濮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濮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政〔2006〕49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濮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濮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濮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六年八月十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138号令)、《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现就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

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迅速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水平,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持续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树立公共交通优先即“人民大众优先”的指导思想,把支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居民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出行方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协作,大力扶持,

推动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确定目标,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到201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我市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一)车辆运营。公交营运车辆达到12标台/万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左右。公交车辆要大、中、小型合理搭配,线路布局要形成网络整体,各有关线路要紧密衔接,线路走向与客流主导方向一致,建成方便居民出行、经济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

(二)出行保障能力。公交车辆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区大于7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到达时间不超过40分钟,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在20%以上。

(三)场站建设。新建综合停车保养场4处,占地200亩;新建公交枢纽站4处,占地20亩;新建公交首末(枢纽)站15处,占地45亩。

三、科学组织,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年10月底前完成《濮阳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濮阳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的《濮阳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濮阳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划定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范围,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发展的用地需求;要处理好城市公共交通与市际客运交通的衔接;要明确不同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线网及设施配置、场站规模及布局。在编制各项规划时,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规模,做到客观、科学、可行,具有前瞻性。规划编制所需经费要纳入市财政预算足额拨付,以确保编制任务按期完成。在规划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

四、加大投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一)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步伐。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公交综合停车保养场、公交首末(枢纽)站和公交停靠站、候车亭的规划建设。城区内的长途汽车站要逐步外移,减轻城区交通压力。铁路、长途汽车站等交通节点要建设公交枢纽中心,方便乘客换乘。在市中心城区外围及风景旅游区、公交线路主要交汇点要建立大型的换乘停车场,实施公交“零距离”换乘。居民小区、开发(新)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要根据规划需要建设配套的公交场站设施,其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市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予验收。对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场站设施,不得随意侵占或改变用途。新建或改造城区主要干道,要配套建设港湾式停靠站。

(二)公交专用道路系统建设列入近期建设工作目标。在条件具备的城区主干道为公交车辆设置和划定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优先车道、路口专用道、优先单向、优先逆向专用线路等,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形成完善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主线网。公交专用车道要配套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做到清晰、直观。市建设、公安和交通部门加大对违规占用公交专用道和公交站点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公交专用道畅通,为公交快捷、准时提供条件。要科学合理设置公交车辆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争取五年内在市城区主要路口建立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实现公交提速。要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公交专用道不受侵犯,真正做到专道专用。

(三)加大科技投入。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把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和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内容纳入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的目标,切实解决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问题,加强智能公交系统的统一规划、建设和协调,有效地利用智能交通技术提高效率,保障安全,减少资源浪费,优化公交服务,使公交系统更加安全、舒适、方便和快捷。加快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查询、线路运行显示、营运调度、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指挥调度工作,提高运营效率,并使出行者能够方便了解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有关信息,合理安排出行。

五、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

(一)按照“取缔机动三轮车、黑出租,控制出租车和人力三轮车以及私人交通工具的过度发展,大力发展公共汽车”的指导思想,突出公共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中的主渠道作用,依据规划在稳步增加线路、延长营运时间和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优化线网结构布局和运力配置,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和多样化的交通需求。公交线路和停靠站点要尽量向居民小区、商业区、学校聚集区等城市功能区延伸,以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二)进一步扩大城市公共交通营运范围。根据新的城市总体规划,要进一步扩大城市公共交通营运范围,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短途客运线路,市公用事业局和市交通局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城乡之间的公共交通发展,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方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扩大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空间和覆盖面,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中原油田公共交通的发展、规划要纳入市内统一规划,形成全市公共交通统一协调发展的格局。

六、制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扶持力

(一)规范补贴制度。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每年由财政、审计、物价、公交管理等部门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补助的范围、项目和比例,计算出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盲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逐步建立财政补偿与市场补偿相结合的多渠道、稳定的城市交通建设及维护资金体系。

(二)公交场站建设纳入财政投资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综合停车场、换乘枢纽站、公交首末站等设施,可以用划拨方式供地,并给予配套费等有关规费免缴的优惠政策,加快公交场站建设步伐,解决公交车辆出行和停放难问题。

(三)给予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购置附加税、车辆过路费等税费酌情减免的优惠政策,以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减少财政补贴。

(四)推广使用压缩天然气(CNG)—汽油两用燃料汽车,加快公交车辆油改气工作,从政策和资金上对绿色公交给予支持,积极扶持车辆更新、公交科技项目等。

(五)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缓解由燃油价格上涨给公共交通经营者带来的经营压力。兼顾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充分发挥客运价格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各种公共交通方式之间要建立合理比价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整个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

(六)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法规体系,加强其客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借鉴国内外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快建立保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濮阳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办法》和《濮阳市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监管,维护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整体服务水平,依法规范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特许经营行为,使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依法查处各种非法营运活动,维护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自我良性发展

(一)要加强市场监督,转变管理观念。推行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特许经营制度,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逐步增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自主发展能力。

(二)要加大客运服务力度。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搞好客运服务作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核心,加强其司乘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按照专业化营运、规模化经营、人性化服务的要求,不断做大、做强、做精公共交通企业,在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进一步加快城市公交票务制度改革步伐。全面推行无人售票收费,有条件的线路可先行尝试实行IC卡收费方式,并做好职工的转岗培训工作,降低人车比,减少费用支出,提高企业效益。

八、切实加强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工作的领导

按照“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的要求,为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将成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意见的检查、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同时,加强城市公交优先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有利于公交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培育良性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全面促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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