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红十字会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红十字会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政办发[2006]87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红十字会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红十字会机关机构编制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十堰市红十字会机关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卫生局理顺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请示批复》(十编发〔2005〕35号)精神,市红十字会是由市政府领导联系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指导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全市性活动,推动十堰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受害者实施救助。
(三)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资料库的建设。
(四)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五)宣传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六)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与红十字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建立关系、友好往来,开展人道领域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七)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八)完成市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红十字会内设办公室,负责市红十字会机关日常事务,为方便对外联络工作,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同时挂综合业务部的牌子。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红十字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专职副会长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1名、副科1名),科员1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