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在十堰城区主干道实施“路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在十堰城区主干道实施“路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十政办发﹝2008﹞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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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在十堰城区主干道实施“路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十堰城区主干道实施“路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十堰城区主干道实施“路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建设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十堰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及《十堰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在十堰城区主干道实施“路长制”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两节”为契机,围绕“三城联创”工作目标,引入“精细管理”理念,通过推进“路长”责任制,深入开展城区主次干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管理盲点,实现长效管理,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整洁有序、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路长制”管理,实现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市容市貌明显改观,环境品位明显提升,力争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近期有改观,一年大变样,两年上台阶”,综合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三、主要内容
(一)“路长制”的定义和人员构成。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一个路段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公用设施、绿化、亮化、美化等方面实施全面综合管理,且责权一致的管理制度。人员来自四个方面,即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市容环卫监管大队、区建设局、街办、社区和市容环卫协管员(各区聘请)组成。
(二)路段管理人员的责任。
主要负责对所辖路段产权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及“门前三包”工作进行宣传、检查、督办及考核,对所辖路段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总责。确保管辖路段无出店占道经营、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牵乱挂、无乱停乱靠、无乱贴乱画、无摆摊设点、无乱搭乱建等现象;确保所辖路段果皮箱、垃圾桶、护栏、人行道路面等市政公用设施完好无损;督促所辖路段产权单位安装亮化设施,并按时开启;督促产权单位做好门前的绿化、美化工作;督促管辖路段所属产权单位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路段管理人员相对固定,每天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脱岗,切实履行职责,重要路段实行差时管理,合理调配好工作时间。
(三)路段管理人员的职权。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路段管理人员行使管理调度权、检查监督权、考核上报权、经济处罚权、行政许可建议权、批评曝光权、评先建议权等职权。
1、管理调度权。路段管理人员对所辖路段各产权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管理、调度和指挥的权利。
2、检查监督权。巡逻检查管辖路段产权单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对不符合工作标准要求的,监督其及时整改。同时,对行人不文明的行为进行劝阻。
3、考核上报权。按照“门前三包”标准对管辖路段产权单位进行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定期汇结上报。
4、经济处罚权。对“门前三包”责任制不落实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产权单位,对行人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经劝阻无效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5、行政许可建议权。对所辖路段产权单位的出租经营户,不按规定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或者不具备该行业经营条件的,路段管理人员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取消其有关行政许可的建议。
6、批评曝光权。对“门前三包”责任制不落实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产权单位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7、评先建议权。路长在所辖路段的各产权单位参加各类评先活动时,有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权利。
(四)“路长制”的实施范围。
首先在城区23条主干道,24个路段实施“路长制”管理(人员分工详见附表一)。其它路段分别由茅箭、张湾两区人民政府和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形成人人讲卫生、个个讲文明、全体重环境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和网站要加大对《市民守则》、《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城乡规划法》及《十堰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设立曝光平台,对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并督促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各区、街办、社区居委会和路段管理人员,要通过印发相关宣传手册和资料、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为城区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及根本好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检查及指导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领导“路长制”的全面工作。
张湾、茅箭区人民政府和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路长制”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一是配齐配足路段管理人员,尤其是要选配好街办、社区参与路段管理的工作人员,聘请市容环境卫生协管员;二是检查督促路段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并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三是重点督办市容和环境卫生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认真整改。
市直所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和家属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市建委、市政园林局、市城建监察支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要加强对路段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协助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完善“路长”责任制,检查、督促、考核“路长制”的落实。
各路段产权单位要认真履行以下责任:一是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牵乱挂、乱堆乱放等行为;二是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路面无积水、无污泥;三是保持市政环卫设施的整洁、完好;四是保持责任区内公共绿化完好,并按规定做好门前绿化、美化工作;五是保持责任区内公共亮化设施完好无损,同时,做好本责任区内亮化工作。产权单位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并向路段管理人员举报。各产权单位必须配备“门前三包”专管人员,确因人员紧张、暂不能配备的,根据“门前三包”责任区面积的大小出资,由路长负责选配三包员。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区、各部门和各路段产权单位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积极的环境。
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主干道与次干道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监管体系;市、区、街办、社区要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形成上下一盘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路长制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路长要及时向属地街办、区建设局、区政府及市容环境卫生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情况,对进一步做好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街办、区建设局、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及时与路长沟通情况,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便于路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四)强化考核,务求实效。
张湾、茅箭区及十堰经济开发区对所辖路段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并考核(每周至少一次),市容环境卫生考评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对路段管理工作按照百分制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详见附表二),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作为干部评先、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工作不力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调整工作岗位,直至待岗学习。
附件:1、十堰城区主干道“路长制”管理分工一览表
附2:
十堰市城区主干道“路长制”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事项
标准
分值
检查方法
扣分办法
得分
组
织
领
导
(10分)
1.工作计划、方案
2
查阅资料
少一项扣1分
2.人员上岗情况
6
少一人扣2分
3.工作日志
2
少一天扣0.5分
宣
传
发
动
(10分)
4.积极开展“两个条例”的宣传,做好沿街产权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宣传告知工作。
5
走访抽查
一项不到位扣0.5分。
5.每月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2条)
1
查阅资料
少一条扣0.5分。
6.与所在街道、社区定期开展共建活动,群众积极参与。
3
查看记录
未落实全扣。
7.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开展的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1
宣传不够扣0.5分,未通过媒体宣传全扣。
管
理
成
效
(70分)
道
路
容
貌(36分)
8.产权单位“门前三包”工作落实到位。
12
沿街(路)查看现场
一户未落实扣2分,扣完为止。
9.道路两侧和支路延伸10米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堆放杂物等现象。
8
发现一处违法违规现象扣2分,扣完为止。
10.无当街晾晒,乱牵乱挂。
2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1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
2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2.严禁在道路沿线建造违法建设。临街建筑物无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等违章行为。
3
发现一处违章扣0.5分,扣完为止。
13.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及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定期清洗粉刷,保持整洁美观,破残墙面及时拆除或整修。
2
发现一处不整洁扣0.5分,一处断墙残壁扣0.5分,扣完为止。
14.临街建筑物外墙的空调室外机(窗机)统一位置安装,支架底部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米。
1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15.临街建筑物不设置遮阳篷。经批准设置的停车篷保持整齐、清洁、美观,布质材料的每年更换。
1
发现临街建筑物一层设置遮阳篷一处扣0.5分,经批准的停车篷一处不洁扣0.5分,扣完为止。
16.渣土运输规范、车体干净,无抛洒带泥。
2
一处不各格扣0.5分,扣完为止。
17.施工规范打围、围墙干净整洁、出口整齐有序。
2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18.机动车、非机动车按指定区域停放,市场周围停车有专人看管,保持整齐有序。
1
一处不整齐扣0.5分,扣完为止。
户
外
广
告
(14分)
19.户外广告、店牌店招设置规范,整洁美观。
3
沿街(路)
查看现场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0.无乱设撑牌、灯箱,无擅自设置、审批的户外广告牌(含条幅、布幅、门头),核准期限到期后及时清理。
3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1.未经批准,严禁占用绿地或利用广场等公共设施悬挂标语或设摊进行宣传活动。
2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2.公告栏、阅报栏、画廊等公共信息栏位置适当,保持整洁。
2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3.户外广告专用设施不空置,空置时以公益广告填补。
2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4.夜景灯光亮化设施保持完好,运转正常。
2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环
境
卫
生
及
绿
化
(20分)
25.道路(含屋檐)及公共场所地面无暴露垃圾,及时保洁;路面无灰带、见本色。
12
沿街(路)
查看现场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6.垃圾容器完好、洁净。
1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7.经批准的临时性占道摊点布局合理,并配备专用垃圾收集容器,保持经营场地整洁。
2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8.从事车辆维修、清洗的单位或个人,保持经营场所及周围环境整洁,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环境。
2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9.道路两侧及重点地区不得设置收购废旧物品、铝合金加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场所。已批准设置的,逐步迁移。
2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0.花坛绿带和绿化隔离带等设施完好,绿化带内无蔓生杂草、垃圾杂物,树木无乱吊挂,重大节日期间按规定摆花。
1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社
会
效
益
(10分)
31.对市、区领导批办、群众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3
以查资料,看台帐为主。新闻媒体曝光情况由新闻单位提供,社会调查每条路发放20张问卷,其他情况由市考评办提供。
一件办理不及时扣0.5分。
32.对日常随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一件整改不及时扣0.5分。
33.社会调查中,市民群众对“路长制”管理的支持率和满意率达90%以上。
4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备注:“路长制”管理道路的星级评定标准:
1.95~100分的“路长制”管理道路星级评定为五星级;
2.90~94分的“路长制”管理道路星级评定为四星级;
3.85~89分的“路长制”管理道路星级评定为三星级;
4.80~84分的“路长制”管理道路星级评定为二星级;
5.70~79分的“路长制”管理道路星级评定为一星级;
6.70分以下的“路长制”管理道路星级评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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