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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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共同制订的《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把食品安全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各地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抓好源头治理,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监测资源和社会资源,落实好各项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任务,逐级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协调和督办检查,全面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交流并通报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尽职尽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十堰市2006年食品安全监管行动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蔬菜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全面做好我市200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全程监管、标本兼治、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从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入手,加强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实现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消费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日益增强的目标。
二、行动计划
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以及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由市农业局具体负责。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市级农产品安全监控技术培训4-5期,组织参加省级以上技术培训5-6期,培训人数累计达到1800人(次)。
2、做好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的续项实施工作,加大水源区监控点位的抽样分析工作,为实施防治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水源区建设农村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抓实田园清洁、家园清洁和污水处理工作。
3、监控基地,保障市民消费健康。继续对柏林镇柏林村、黄龙镇斤坪村、花果街办大路河村、汉江街办刘家沟村、柳陂镇挖断岗村、鸳鸯乡胡家村、茅塔乡廖家村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及京华量贩店、朝阳路水果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控。监控时段为2006年3-11月;监控频率为每月5-8次;发布监控信息频率为每月1期。
4、围绕全市八大农业特色产业链,加大全市特色产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认定和品牌认证工作,计划增加"三品"有效认证品牌达到30-40个,新增"三品"基地认定面积20-30万亩,提高全市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与竞争力。
5、以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为起点,在全市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环节研发示范农业标准化,同时加大地方农业标准研发制定工作。建立重点示范农业标准化试点2-3个,基地示范面积为2000亩,企业示范2家;研发制定地方特色作物标准2-3个。
6、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综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活动,对农药、种子和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实行定期清理,对"三品"标志仿假冒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二)畜产品的监督管理由市畜牧局具体负责。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动物免疫达到四个100%,即免疫密度100%,标识挂牌率100%,免疫卡填写率100%,档案完整保存率100%。
2、动物检疫:产地检疫达到80%以上;屠宰检疫达到四个100%,即屠宰检疫率100%,屠宰检疫上市合格率100%,检疫出证率100%,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
3、畜产品兽药残留抽验完成省下达指标,《兽药经营许可证》办证率达100%。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对从事生产、经营、屠宰、加工等环节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力度,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严肃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案件,立案率100%,结案率96%以上。
(三)蔬菜生产环境质量评价,生产投入品检验监督由市蔬菜办具体负责。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实施源头控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无公害蔬菜技术规程,组织制订十堰市蔬菜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无公害蔬菜技术培训及检测人员培训80场次,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区别2个;组织认定无公害蔬菜基地2个,认证无公害蔬菜、绿色食品品种5个以上。
2、加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充分发挥现有的蔬菜检测体系,坚持对蔬菜产地、市场以及加工环节的蔬菜产品进行监测,其中市蔬菜质量监测中心直接检测蔬菜样品5000个以上。制订详细规划,在十堰城区大型蔬菜(农产品)批发市场试行市场准入制度。
3、开展无公害蔬菜专卖。组织十堰城区几大超市设立无公害蔬菜专区,满足市民对无公害蔬菜的需求。
4、完善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选择3个乡镇开展蔬菜质量安全档案建设试点,健全生产过程,产品流向、储运信息销售渠道等档案记录,建立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对蔬菜质量安全进行全程追踪管理。
(四)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以全面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为主线,按照"县为基础、划分区域、明确责任、省市督办、严格奖惩"的原则,建立完善立体监管网络,同时加强督办和责任考核。
2、在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方面,重点组织实施好14类食品的省级发证工作,加大对纳入28大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实行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对每个小作坊企业根据风险等级,进行每年不少于4次的巡查、巡视和检查,全年组织两次全面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查,食品质量安全投诉调处率达到95%以上;以扶优治劣两手抓为切入点,实现"四个一批",即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帮助一批中小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加强标准体系、检验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
3、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将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户(包括企业、小作坊、无证无照、前店后厂等)全部纳入调查范围,分类登记造册,帮助中小企业完善食品质量检测体系。
4、加大证后监管工作。通过巡查、回访、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措施,及时掌握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年审率达到100%,巡查、回访每年不少于6次。
5、完善食品监管区域责任制。全面深入推进以"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责任制,通过政府协调,切实发挥好现有"三员"人员作用。
6、抓好食品强制检验工作。制定下发2006年食品强制检验计划,确保强制送检率达95%以上。
(五)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由市商务局负责。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牲猪屠宰管理,清理屠宰市场,坚决取缔私屠窝点,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管理,杜绝定点屠宰厂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定点屠宰厂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整顿肉品销售市场,严厉打击销售未检肉、病害肉、注水肉、种公母猪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外埠肉品进城销售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杜绝问题肉品进入城区市场销售。
3、继续推行"放心肉"采购登记证制度,确保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用肉安全,“放心肉"上市率达到98%以上。
(六)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由市工商局负责。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食品市场准入监管。在全市选择10家大型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作为食品安全市场准入监管示范点,全面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撤柜召回,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食品经营企业建立自律制度达到90%以上,其他食品经营业户建立自律制度达到70%以上。
2、加强食品质量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在全市50%以上的乡镇(社区)建立消费维权站,在1/3以上的行政村建立消费维权分站,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80%以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安全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3、结合本地特点选择10种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经销市场,指导群众消费。全年对辖区食品经销企业进行两次以上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4、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基础,配合商务部门在本地40%以上的乡、村各创建一家"食品放心店”,60%的乡镇各创建一家"食品放心超市"。
5、各类食品经营企业(户)亮照经营达到100%。
(七)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由市卫生局负责。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好早点夜市、农村食品市场和婴幼儿食品、学生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营养食品、中老年食品,餐饮业、凉菜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
2、继续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继续拓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积极发动社会参与,提升食品卫生安全信誉水平,以多种形式及时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信息向社会公示。
3、进一步加强市场食品卫生质量抽检和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完成省下达的抽检计划。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预警性,及时发现食品中潜在的化学性及生物性污染问题,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履行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两次大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工作情况,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服务工作,组织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上报、查处和社会信息发布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对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醋、散装白酒等6种常用食品进行跟踪监测,做好食品质量调查与安全评价。
3、会同食品安全监管成员单位,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地开展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4、及时向社会发布全省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食品安全信息。
三、相关措施
(一)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监管职责分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食品安全协调配合机制。在强化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有效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健全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定期进行部门沟通与协商,及时沟通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工作信息,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体系。
(三)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舆论宣传力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措施,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曝光食品违法犯罪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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