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河道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十政办发〔2011〕26号
颁布日期:2011-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河道管理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堰市城区河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提升城区河道建设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责任感

城区河道事关城市安全和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形象面貌,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有效解决城区河道防洪能力不足、污染严重、环境面貌差、管理职能不清、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无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市政府研究制订了《十堰市城区河道管理办法》,并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于2010年10月13日起正式发布实施。全面贯彻落实《办法》,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区河道管理,有效制止违章开发、建设、利用行为,改善城区脏、乱、差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任务,细化职责,切实加强城区河道管理工作

十堰城区河道是指十堰城区包括乡村河道在内的所有河道。市、区、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十堰城区河道管理事权的通知》(十政办发〔2008〕21号)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管辖范围内河道管理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全面组织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监督指导各区和东风公司相关单位做好河道管理工作;做好规划,循序渐进的推进河道治理建设;同时抓好直管河段的河道管理工作。包括:百二河自百二河水库大坝至六堰河口段及两岸排洪沟;张湾河主河段、茶树沟及红卫河车城西路转盘以下和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管理范围以外各防洪沟;神定河六堰至东风轮胎厂一桥主河段。

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负责抓好所属厂区排洪沟管理工作。

各区负责除市管和东风公司管理以外的本辖区所有河道及排洪沟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办法》明确的任务、职责,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财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预算,并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河道建设、维护及管理的资金需求;住建、环保主管部门,要对城区河道排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按照职责分工,逐步实施治理;规划部门要在保障河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河道沿线治理的总体规划;市政园林部门要根据河道治理进程,跟进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并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和养护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河道沿线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制定预防和治理计划,实施科学预防,科学治理;城建监察部门要加强巡视监督,及时发现并查处河道两岸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

三、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保障《办法》贯彻落实到位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市级河道管理由市水利水电局委托市河道管理处负责。茅箭区、张湾区可在水行政部门设立区河道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3-5名。十堰经济开发区和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也要根据工作实际,落实专门管理机构和专门管理人员。

(二)保障经费投入。市河道管理机构人员及办公经费全额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各区河道管理机构人员及办公经费全额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市管河道的防汛、维修养护及管理等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适当增加。区管河道的防汛、维修养护、管理等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城区河道保洁、绿化美化参照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理相关费用标准及管理事权,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城区河道治理按照规划确定年度治理项目,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管理河道的人员、办公及工程维护管理、防汛、治理等各项经费,由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筹措落实。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单位要按照《办法》确定的职责和任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现象,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没有执法权的单位,要在做好日常巡视检查的同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执法单位查处或委托查处。

(四)建立督办检查报告制度。市政府定期对《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办检查制度,实行日常管理与定期督办检查相结合,做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督办检查。各区、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及市相关责任部门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半年来《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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