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和市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和市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7年9月11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制订的《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纠风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和省纠风办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93号)的要求,结合黄石市实际情况,就全市城市中小学和农村中学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第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以规范教育收费为重点,以社会的广泛参与为基础,通过民主评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学质量,务求每所学校联系自身实际,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学校的办学、招生和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推动和促进全市教育系统行风校风建设的广泛开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富裕、文明、秀美、和谐的黄石服务。

二、评议的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的对象

全市所有城市中小学和农村中学。

各县(市)区中小学和农村中学民主评议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教育局、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议内容

1.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情况。

2.校务公开及民主管理的情况。

3.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4.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情况。

5.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6.征订和使用教材、教辅资料的情况。

7.对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和回复情况。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类别的学校,确定各自评议的重点。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至10月中旬)

9月份,各县(市)区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及时向社会广泛宣传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所有参评学校校长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对照评议内容和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热线电话,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学校的现状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向社会作出加强校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公开承诺。

(二)评议考核阶段(10月下旬—11月下旬)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纠风办统一制发的《全省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评分细则》,市、县(市)区教育局和纠风办采取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问卷调查和暗访抽查、组织评议与考核评议等方式进行,评议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1.问卷调查。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纠风办组织学生家长填写《全省中小学民主行风评议工作问卷调查表》。

2.暗访抽查。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所聘请的民主评议监督员组成暗访抽查组,根据《全省中小学民主行风评议工作考核办法》,对重点评议学校的校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暗访抽查。

3.评议考核。组织民主评议监督员、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听取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校风建设的自查自纠报告、民主监督员暗访检查的意见反馈,根据《全省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考核办法》,对重点评议学校逐项进行评价打分考核。

(三)建章立制和全面整改阶段(12月份)

评议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归类,并进行公示。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有条件解决的,要限期解决,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对涉及政策方面的问题的,要作出说明,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学校的整改有力度、有效果。

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将评议结果及时公开,对办学、收费行为规范、群众满意度高的“合格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基本合格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整改提高;对“不合格单位”,要列为下一年度评议重点,并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管理权限对该校校长进行诫免谈话,促使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迅速扭转局面。

四、组织实施

(一)统一部署,加强领导

评议工作由省、市统一部署,坚持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纠风办负责协调督办、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各中小学校要积极主动接受评议,把民主评议的过程作为促进工作、改善管理、加强校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措施。要落实评议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了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全市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副局长陈敬华和市监察局副局长周志祥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督导室副主任周勃、市纠风办主任叶庐生等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陈敬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区分类别,分类指导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不同类型学校和不同评议阶段的任务、目标和要求,选择不同类别、有代表性的学校开展民主评议工作,重点评议学校不少于参评学校总数的10%。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具体抓好重点评议学校的评议工作。

(三)严格把关,认真选聘

民主评议监督员应具备思想道德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关心教育事业发展、廉洁自律、办事公道正派、敢于开展批评、群众评价好、不计报酬、乐于奉献等基本条件。各县(市)区在选聘民主评议监督员时要注意选聘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除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外,还可以从部分关心教育事业发展的市民、学生家长中选聘。民主监督员由群众及有关组织推荐,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查把关和聘任,具有调查权、评议权、测评权和督促整改权。

(四)评促结合,保证质量

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创新评议方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学校开放日、校长接待日和家长座谈会的作用,注意总结各个阶段的工作,研究解决评议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督促检查,防止走过场、做表面文章。要将评议工作与日常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相结合,重点评议与普遍教育相结合,自查自纠、民主评议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突出重点,抓好典型。要组织评议学校,分期分批参加“行风热线”节目,开展“行风热线”进校园活动,拓宽监督渠道,巩固评议成果。各参评学校要高度重视评议活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

(五)严肃纪律,强化作风

市、县(市)区教育局和纠风办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督办,严肃评议工作纪律,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请客送礼、拉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民主监督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议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参评学校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通过任何形式把评议费用转嫁给参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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