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0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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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咸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治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和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卫生部等九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24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种养殖业、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业等为重点环节,以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内容,以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为重点对象,以着力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流通及使用秩序,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及个人,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得到彻底清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加强对农资店和种植、养殖基地和饲料生产企业的排查和监管,掌握非法饲料添加剂的来源、品种及相关情况,依法查处农产品、饲料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实行全方位排查,掌握相关情况,督促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制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依法及时处理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排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
工商部门:负责针对流通环节易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食品的排查,核实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及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积极受理消费者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举报并依法进行查处。对流通领域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食品,负责组织清查和责令下柜下架。
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和食用情况进行清理和监管,全面摸清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具体品种及数量,并对餐饮单位使用的调辅料等进行重点检查。依法严厉惩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公安、监察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排除在专项整顿中遇到的各种阻碍和干扰执法检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首要不法分子和违纪党员行政干部依法依纪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职责范围开展相应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三、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09年1月1日起至4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日—1月下旬)。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调查掌握相关环节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类别及品种。在职责范围内拿出各自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按要求进行整治检查。
1.各监管部门督促相应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随时接收群众的举报或投诉。
3.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各部门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下旬—3月上旬)。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上旬-4月10日)。
1.各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比照省、市安排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报社、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该曝光的坚决予以曝光。
(三)明确职能,各负其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按照职能分工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走过场。对工作不负责、整治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信息沟通,搞好统一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性地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适时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09年3月下旬将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相关部门每半月要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遇到大案要案线索及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2009年元月15日之前、3月10日之前和4月15日之前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报送自查自纠、清理整顿阶段性总结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咸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咸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李亚华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刘国承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忠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汪玲珑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黎正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熊亚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夏祖洲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仁义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泽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镇卓飞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绪构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李少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少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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