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樊政办发〔2006〕70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城区、樊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樊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襄樊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39号)、《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4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204号)和2006年3月18日市编委会、3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按照政事分开、依法行政,统一管理、综合执法和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建立新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和运行机制,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重复执法等问题,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一)组建襄樊市卫生监督局

1、撤销市卫生防疫站和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防疫站,将原来由市、区、开发区卫生防疫站及相关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组建襄樊市卫生监督局。

2、市卫生监督局为履行卫生行政执法职责的副县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8)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对县级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11)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3)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3、市卫生监督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制稽查科、综合管理科。下设襄城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樊城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正科级),承担辖区卫生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卫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卫生监督局樊城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承担),各城区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不再承担卫生执法监督职能。铁路系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暂按现有体制进行管理。

(二)组建襄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将市卫生防疫站和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疫站承担的社会疾病预防控制职能整合,组建襄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具体实施政府对社会疾病预防控制职能的正县级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5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总务科、监察审计科(其他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相关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设襄城疾病预防控制所、樊城疾病预防控制所(正科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由樊城疾病预防控制所承担。)

主要职责:

(1)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2)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

(3)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

(4)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5)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执法单位等委托的相关检验检测任务;

(6)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7)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8)指导区属卫生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9)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3、襄城区、樊城区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加强本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保障公共卫生投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建设。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卫生监督局机关事业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4正4副。核定市卫生监督局襄城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市卫生监督局樊城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2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

核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1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层领导职数5正5副。核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襄城疾病预防控制所事业编制22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樊城疾病预防控制所事业编制3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

市、区卫生防疫站离退休人员(含内退人员)整体移交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

(四)人员考聘和定岗分流

1、根据人事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核查,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卫生防疫站编制人事手续齐全人员上划市卫生局,编制手续不全和不符合规定的人员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分流安置,现有的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予以清退。

2、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理顺市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试行)》(襄发[2002]7号)和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市卫生监督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领导班子按《干部任用条例》和管理权限考核聘任,落聘人员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襄发[2003]14号)由市卫生局负责分流安置。

(五)资产移交与经费保障

原市、区卫生防疫站资产和债权债务由市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清产核资后,整体移交给市卫生局(高新开发区卫生防疫站按现使用资产分割移交)。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提出资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所需经费(包括编制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经费等)全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其中,卫生执法(含执法过程中的监测与抽检等)专项业务费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发展建设支出(含基本建设、基本装备、修缮等)按项目论证意见核定。卫生监督执法收入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经费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内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标准核拨,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必要经费;公务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标准定额及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疾病流行状况、服务面积等因素核定,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重点疫情监测、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等项工作的合理需要;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各种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设备配置、修缮、建设项目等必要的发展建设支出根据需要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事疾病控制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社会保障经费由市财政局核拨。

三、工作步骤

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议,安排部署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市、区卫生防疫站分别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进行动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第三阶段:落实方案,分步推进。各级、各部门按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的方案分阶段、把握重点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检查,确保改革工作公平、公正,做到万无一失。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专班,负责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

(二)严明纪律。为了确保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若因工作不力造成集体越级上访等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编制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得借机构撤并之机,乱进人、乱增编、乱发钱物。一旦发现,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附件:

襄樊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曹敬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忠运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芳立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吴传彪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长轶襄城区政府副区长

裴志强樊城区政府副区长

叶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小平市政府督办室主任

方和明市编办副主任

王小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世强市人事局副局长

余汉国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忠钢市监察局副局长

陶礼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煜市信访局副局长

田明亮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王忠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芳立、王长轶、裴志强、方和明、王小平、刘世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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