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襄樊市2006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樊政办发〔2006〕99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襄樊市2006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统计局制定的《襄樊市2006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襄樊市2006年节能目标挝穹纸夥桨?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统计局

(2006年8月24日)

为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我省“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左右的约束性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5]29号)确定的“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的要求,省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推行节能目标责任制,每年将全省节能总量目标任务,按市、州分解下达,由省政府与市州政府领导签定节能目标责任书,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按照今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的目标,省政府与我市政府签订的2006年节能目标任务是: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实现节能总量32万吨标准煤。为了确保完成省政府与我市政府签订的2006年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基数,参考各地2005年实现GDP占全市GDP总量比重、规模以上工业能耗量占全市耗能量的比重、重点高耗能企业在全市的分布状况及一、二、三产业结构等重要指标及因素,经反复认真测算,同时,综合考虑各地各部门实际及发展后劲等因素,综合平衡后,制定襄樊市2006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任务分解表附后)。

推行节能目标责任制,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把任务量化到单位,落到实处,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积极推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和节能公报公示制度,采取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大力节约能源,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为做好节能目标责任制的实施管理考核工作,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市发改委将会同市经委、统计局组成节能目标考核组,并制定节能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以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检查考核,确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

襄樊市2006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节能总量(万吨标煤)

合计

4

32

襄城区

4

0.6

樊城区

4

1

襄阳区

4

2.8

枣阳市

4

3.1

宜城市

4

3

南漳县

4

2

谷城县

4

1.8

保康县

4

0.8

老河口

4

2.2

高新区

4

2.2

市直

4

12.5

其中:工业系统

4

8.3

交通运输各级系统

4

1

建筑系统

4

2

商贸系统

4

1

其它

4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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