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新政办[2007]2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现就加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不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市委九次党代会提出,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市、县、乡行政服务中心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次党代会精神,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和必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更加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二)强化组织领导。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具有“一站式”服务的组织、受理、协调、监督功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构建行政服务中心与监察、优化、法制、编制、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管监控体系,确保行政权力合法、规范、便民、高效运行。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目标规划设定、业务规范化管理、队伍培训等方面的协调、指导。

(三)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将中心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年终中心考核意见作为年度考核部门和部门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改善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条件。各县(市)、区政府要保证中心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制定规划,尽快建立相对独立的办事服务大厅。要将中心管理、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配备工作必需的公务用车、通讯、微机和配套设备,保证中心工作正常运转。

二、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一)前移行政许可(审批)权力。中心窗口办件实行“首接负责制”和“一审一核制”,确保办理事项“进中心审批,在中心办结”。要向中心窗口充分授权,由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进中心项目的审核把关签发,首席代表由部门中层干部担任;需要部门领导把关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应在承诺时限内到中心审签,项目多、办件量大的部门分管领导要把中心作为主要办公地点。

(二)建立审批流水线。行政服务中心应按事项办理的逻辑关系和先后顺序编排窗口工位,建立经常办理事项的办事流水线,编制部门和窗口间衔接的流水线操作规程。

(三)再造业务流程。行政服务中心与进中心部门要通力协作,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事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理顺窗口单位内部办件操作程序,再造业务流程,提高项目在中心的即办率和就地办结率。进中心项目即办件比率达到30%以上,就地办结率达到60%以上,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达到90%以上。

(四)积极开展联审会办。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要积极推行“统一受理,抄告相关,承诺办理,限时反馈”的联审会办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有条件的中心要在联审会办中积极推行“一表制”,实现同步启动审批程序。

(五)推行全程代理服务。对各类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者可委托行政服务中心实施全程代理代办,中心应无偿提供服务,各有关窗口单位要按照中心统一协调积极予以配合,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六)实行集中联合年检。清理规范年检年审项目,推进年检年审项目进中心办理,单项年检项目由中心统筹协调,集中进行年检,涉及多个部门的年检事项由中心设立联合年检窗口,统一进行联合年检。

三、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规范化管理

(一)推进项目进中心集中办理。进中心集中办理项目要达到各县(市)、区经过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与非许可审批项目的70%以上,做到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必进,与其他部门有联办关系的事项必进,窗口可当即办结的必进,办事流水线必需的环节必进。不宜在中心办理的行政事项,由中心实行代办或监管。

(二)确保业务骨干进中心。各进驻中心的部门要归并行政许可职能,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事项服务科(股)”,并成建制进入中心办公。选派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过硬,熟悉相关业务和微机操作技能,身体健康的人员到中心窗口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在窗口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三)实行政务公开。各部门要将进中心项目名称、办事程序、法律依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申请书格式文本等“八公开”内容,制成《办事指南》在中心窗口公示。行政服务中心要从配套制度、格式文本、业务运作流程、办件程序、窗口就地办结等五个方面搞好规范化建设。

(四)保证进中心项目就地办结。凡进行政服务中心的许可服务事项,文书表格发放、图纸审查、签字盖章、批复文件印发、证照制作颁发、费用缴纳结算等环节都应在中心窗口完成;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详尽告知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按规定时限批办完毕;需要开展现场勘验、组织评估、论证、听证等工作的,各部门的相关业务科室要围绕行政许可事项为中心窗口提供支持和服务。绝不能将窗口变成部门的“收发室”,严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暗箱操作”。

(五)规范收费行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除需专业勘验和地点不固定的项目外,要全部进中心办理,费用由中心结算处统一收取,并进入财政专户。经本级政府批准的确属不宜在中心直接收取的规费也要纳入中心监管范围。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省、市财政部门统一推进的“以票控费”监管运行模式。

(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全部实现局域网办件,实现信息管理系统对办件情况的实时跟踪与监控。部门办公局域网要向窗口延伸,实现信息互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通中心互联网站,并不断完善功能,逐步拓展查阅政策法规、审批程序、办件结果、投诉咨询、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等网络功能,试行开展网上审批,尽早实现网上办公。

(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中心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窗口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在干部使用和晋升、调整工资、评定职称、晋升职级、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表现良好的窗口工作人员,建立促进中心各项工作良好运转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管理制度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

(八)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中心窗口人员的教育管理,通过开展各类培训学习、岗位练兵、创优竞赛活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综合素质。

四、延伸中心链条,拓展服务功能

(一)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行政服务中心要延伸服务链条,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社区)便民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加强业务联系,搞好人员培训,协调联办事项,推进工作落实措施。

(二)强化代理代办服务。对县、乡、村代理代办服务加强管理,发挥县(市)、区中心的示范引导作用,规范乡、村两级代办服务程序,搞好代办员的培训与管理,开展便民利民服务。

(三)推进三级联网。尽快实现市、县、乡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电子网络联接,通过网络技术集成进行各级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实现网上办公数据交换,开展网上办公和联络,开通网上办件查询,逐步开展网上审批。

(四)拓宽社会服务领域。把部分方便企业、群众的中介服务机构,方便办事群众的通讯、银行、水、电、气、暖等服务业务,有计划的引入中心,真正做到全程“一站式”服务。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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