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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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信政〔2006〕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目前全市已有70个乡镇和287个村完成了新一轮规划修编。在规划的科学引导下,村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交通比较便利,区位优势较为明显的小城镇,正逐步发展为带动辐射周边乡镇的区域经济中心,有力推动了全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但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相比,我市村镇规划建设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村镇规划编制比较滞后,实施管理不严,规划对建设的指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村镇规划建设缺乏特色,零散建设现象比较普遍,土地浪费严重,不少地方“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只见新村不见新貌”。三是村镇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有些村镇路不平、灯不明、水不通,基础设施不配套,教育、文化、卫生、通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脏、乱、差”现象比较突出。四是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投入机制不活、力度不大,没有形成推动村镇规划建设的强大合力。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村镇建设的健康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我市是个农业大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特别艰巨。村镇规划是村镇建设和发展的蓝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科学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加强村镇规划建设,有利于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合理布局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聚集生产要素,带动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全市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环境与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加快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务求抓出实效,扎实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抓好村镇规划的编制
(一)村镇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标准,适度超前。要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预见性,正确处理村镇现状、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证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二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自然和谐、格调新颖、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新型村镇。三是相对集中,节约资源。结合撤乡并镇、撤村并组,引导农民向小城镇、中心村聚集,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村镇发展新格局,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是综合整治,分类指导。以整治改造旧村镇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提升现有村镇的规划建设水平,积极规划建设新村镇,实现新老村镇协调发展、共同繁荣。五是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村镇规划编制建设,既要严格标准、积极实施,又要结合实际、尊重民意,因势利导,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六是坚持规划,依法管理。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实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村镇规划建设的主要任务。村镇规划编制要坚持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乡镇总体规划、镇域体系规划要与各村建设规划同步进行。
“十一五”期间完成全市所有乡镇、村(庄)的规划编制。其中,2006年完成100个乡镇和1000个村(庄)的规划编制;2007年完成所有乡镇和1000个村(庄)的规划编制;2008年底之前完成所有村(庄)的规划编制。
2006年村镇规划编制的重点是完成国家、省重点镇、市试点镇以及国铁、国道、高速、省道、县乡公路两侧和中心城区、各县城周边的乡镇村的规划,通过由“点”到“面”、由“线”到“片”,逐步完成全市村镇规划编制。
争取到“十一五”末,全市建制镇达到100个左右,其中2万人以上的中心镇达到20个以上;1万人以上的重点镇达到40个以上,建制镇总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1500人以上的中心村达到400个以上,中心村总人口达到60万人以上。
(三)村镇规划的主要内容。村镇规划包括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乡镇近期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村镇规划要按照《城市规划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村庄规划建设导则》,依据县域城镇体系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进行科学编制。一是坚持合理布局。按照规模适度、合理聚集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的要求,调整优化村镇居民点和一、二、三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确定乡镇、集镇、村庄人口和用地规模。二是统筹城乡资源配置。科学安排交通、环保、环卫、供水、排水、供电、通讯、防洪、防灾、水土保持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三是科学编制村镇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发展重点,统筹协调各类建设时序。四是搞好各类规划间的协调。村镇规划的编制要服从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并加强与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交通道路、产业布局、水利设施等专项规划的衔接。
(四)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中,中心城市、各县城规划区以内的村镇规划,分别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严格审查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全面开放村镇规划编制设计市场,村镇规划编制原则上应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村镇规划编制期间,要深入调查研究,并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
保证村镇规划质量。村镇规划成果必须严格评审,依法报批。市县都要成立村镇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村镇规划的评审工作。国家、省级重点镇的规划成果,由省建设厅组织评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其他建制镇、乡镇的规划成果一律由市规划管理局组织评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建设规划成果由县规划行政部门组织评审,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坚持依法监督,强化村镇规划实施管理
(一)切实维护村镇规划的严肃性。村镇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必须遵守已批准的规划。规划、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审批农民建房,不得在规划区外批准建设项目。村镇规划未完成之前,应暂缓建设项目审批。擅自修改规划、违反规划建设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加强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信阳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镇(乡)的规划建设,由市规划管理局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建设,沿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的规划建设,重大项目规划(须上报省市的除外)建设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村庄的规划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审批,报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严格实行规划许可制度。乡(镇)政府所在地,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规划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庄各项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一书一证”(选址意见书、村镇建筑许可证)。未取得以上许可证件,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证书。凡越权或不按程序办理的有关证书一律无效,造成不良影响和危害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四)健全村镇规划监督制度。村镇建设规划批准后,各镇、村应当在显著地段设置总体规划展示栏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市规划管理局要加强对村镇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对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同时报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积极实施规划效能监察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村镇规划效能监察,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干预村镇规划实施问题,对在村镇规划中的滥用职权,违反规划法律法规和失职、渎职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快村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
(一)积极发展村镇经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和循环型农业。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农业,推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抓好特色园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村镇易地改建工业项目、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要优先向园区集中,促进乡镇企业集群发展。大力扶持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回归工程”。推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重点发展一批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增强村镇辐射功能,带动二、三产业发展。要通过农业向基地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集镇集中,实现以业兴城,繁荣村镇经济。
(二)突出抓好旧村镇整治改造。把旧村镇改造作为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突破口,高标准制定旧村镇改造规划,大力开展“三整”(整治空心村、整治乱搭乱建、整治占道经营)、“三清”(清垃圾、清污染、清路障)、“五改”(改水、改厕、改路、改灶、改圈),提升“五化”(硬化、绿化、净化、亮化、美化)水平。加强镇容村貌管理,建立镇容村貌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抓好村镇的卫生保洁,乡镇和中心村应配备专门环卫人员常年进行清扫,做到日产日清,保持村镇文明整洁。积极推广沼气、秸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
(三)大力发展特色乡镇。在加快中心城市和县城建设的同时,要以三条国道、三条国铁、三条高速为骨架,以大别山旅游经济带、312国道经济隆起带、淮河特色农业产业带为依托,以明港、沙窝、灵山、马畈、双柳树、双椿铺、陈淋子、蒋集8个省级重点镇,邢集、周党等47个市级试点镇为骨干,规划建成一批地方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较强的商贸型、工矿型、文化型、旅游型、服务型、沿边型、生态型小城镇。其它集镇要发展成为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区域性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建一片成一片,建一处成一景。对村镇道路、给水、排水、消防、路灯、供电、电信、邮政、有线电视、广播、燃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要超前安排,分期建设。乡镇和中心村道路要做到配套、畅通,主要道路硬化率要达到100%,路灯亮化率达到90%以上;要全部建自来水厂,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村镇绿化率达到30%以上;公厕布局合理,垃圾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优化村镇建设模式。村镇模式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设生态庄园式、城郊社区式、平原集中式、丘陵放射式、山区分散式等形式多样、风格不同的村镇。要提高住宅设计水平,务求新颖美观、结构合理、节能节材、安全实用;规划部门要提供多种新村规划方案和住宅户型供农民选用。要抓好示范带动,引导农民按规划进行集中建设。加强规划控制,村镇居民新建住房原则上一律到规划的农民新村内集中建设;鼓励经济实力较好的村组集体投资建设农民新村,按需要分配给本村组居民;鼓励以村组为单位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按照保本微利方式由本村组居民自愿购买;鼓励村组等基层组织对现有土地、房屋等进行置换经营,所得赢利用于集中整治旧村和建设农民新村,低价出售给本村组居民。凡到规划区内建房的,除具有历史文物保存价值的外,原则上要及时拆除老宅基地的旧房。要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严格控制私人圈地建单栋住宅,严禁不按规划紧靠公路两侧建房设市。
五、创新改革机制,优化村镇规划建设发展环境
(一)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村镇建设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放开投资市场,拓宽投资渠道,建立政府投资拉动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滚动推进”的原则,扩大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范围,鼓励单位、个人以独资、合资、股份制等形式,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对现有的公用设施可以通过收购、拍卖、租赁、重组等形式促进公用事业市场化。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动员和鼓励各行各业、广大群众参与村镇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自修门前路,自通门前水,自栽门前树,自保门前洁。鼓励农民进镇经商、办厂、置房,大力吸引外部资金进入村镇开发建设。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一是增加财政投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市县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落实税费返还政策。在小城镇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要用于小城镇建设;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要重点用于村镇建设;电业部门在村镇收取的工业用电附加费、工商部门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要部分返还用于村镇建设;以2005年为基数,小城镇新增税收除上缴中央、省、市以外,县区要拿出部分还返给小城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集体存量土地资产转让收益除应上缴县(区)财政部分,可全部留给村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要整合项目资金。各级安排的农业结构调整、水利、林业、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各项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捆绑使用,优先支持已经完成规划的小城镇和中心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将水利、文化、旅游、交通、市政建设作成具体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四是增加信贷投入。金融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贷款,支持小城镇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品集散中心、物流中心、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三)破除村镇发展体制障碍。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构筑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平台。一是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继续清理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不得对外来人员进城从业设置障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时,不得进行户籍或地域限制;取消对外来从业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收费。二是严格劳动执法监察。严格执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工资行为。三是强化就业和创业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健全劳务输出网络,建立成建制劳务输出基地,大力实施“回归工程”,发展壮大劳务经济。四是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废除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二元制管理模式,推行按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五是加快“城中村”治理及近郊无地少地居民的转户步伐。“城中村”和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近郊居民,可根据自愿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统一管理。“城中村”和近郊转户居民在一定期限内可继续享受原集体单位的福利待遇,承包的土地和合法宅基地可以保留。六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尽快建立起适应小城镇发展需要的医疗、劳动、就业、义务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进城落户就业的后顾之忧。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村镇规划建设健康发展
(一)强化对村镇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村镇规划是村镇建设管理的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工作,市长、县长、乡(镇)长是村镇规划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并亲自抓好这项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督促协调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健康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村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规划城建、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地点设在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7-9名,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主要职责是指导村镇规划编制,组织乡镇规划成果评审,参与中心村规划成果评审,监督村镇规划实施,培训村镇规划管理人员。各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充分发挥部门作用。村镇规划建设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落实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规划部门要按时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并无偿提供尽量多的农民新村规划方案和住宅户型供各地参考;国土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搞好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保证村镇建设土地供给,并严格把好土地审批关;交通、电业、广播、通讯、水利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村镇建设,确保农民新村建到哪里,公路、电力、广播、电视、电话、自来水通到哪里;卫生、农口部门要抓好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扶贫办要按照村镇规划,加大对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投入。每个市直单位和有关企业要对口帮扶一个乡镇,完成村镇规划编制,并抓好两个新村建设或旧村整治示范村。各县(区)政府要抓好1个镇(乡)和10个新村建设或旧村整治示范村;并督促县(区)直部门分别抓好1个新村建设或旧村整治示范村。
(三)落实村镇规划编制经费。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支持村镇规划编制和村庄治理试点。为调动各地开展村镇规划编制的积极性,从2006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投入200万元,各县区每年投入100万元,由市财政设立专门账户,集中统一使用,通过“以奖代补”,支持村镇规划编制。市中心城区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继续全额用于规划编制工作。同时通过市直部门帮扶、动员社会捐助,多渠道筹集规划编制经费,切实解决村镇规划编制经费不足问题。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原则上由市、县(区)两级承担。
(四)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市县(区)两级要将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完善考评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将村镇规划编制开展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进行跟踪督查,每季度向市、县(区)政府上报督查结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鞭策后进。市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要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矛盾,确保村镇规划任务得到落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镇村两级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的积极性,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人居环境十佳镇百佳村”评选活动,评选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获奖镇(乡)村市县(区)政府在项目安排、资金扶持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同时开展“村镇规划设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获奖单位可奖励一定的规划编制经费(以上活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营造村镇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村镇规划建设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各地要深入广泛地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向社会各界普及规划知识,增强全民规划意识,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村镇规划的重要意义,自觉投身到村镇规划建设中来。要把村镇规划建设与培养新型农民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务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致富能力。要把村镇规划建设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道路硬化、庭院净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在全市形成人人参与规划,共建美好家园的局面。
附件:1、信阳市人居环境“十佳镇百佳村”创建管理办法
2、各县区乡镇规划编制任务分配表
3、各县区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分配表
4、市直单位对口联系帮扶村镇规划建设一览表
附件1
信阳市人居环境“十佳镇百佳村”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人居环境“十佳镇百佳村”创建评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人居环境“十佳镇百佳村”活动,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第三条创建人居环境“十佳镇百佳村”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解决与农民群众、集镇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为突破口,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四条创建人居环境“十佳镇百佳村”活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当地总体工作布局,并作为上级党委、政府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创建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和实际效果。
第二章标准
第五条村镇经济不断壮大。产业结构合理,农业产业化进程较快,贸、工、农协调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村、镇(乡)经济发展超过所在县区村、镇(乡)平均水平;建立农业和农村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为农民服务;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向农民收取的费用控制在政策规定范围之内;农民人均收入及增长幅度超过所在县区平均水平。
第六条村镇规划科学合理。完成新一轮村镇规划编制,规划编制结合实际,一二三产业和居民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无违反规划用地和乱搭乱建现象。村镇建设特色突出,自然和谐,住宅外观新颖,功能齐全。
第七条村镇基础设施齐全。村镇道路硬化率、绿化率、自来水入户率达到省市级标准。镇区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安全完好。公厕、垃圾中转站布局合理,设施完好,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村镇服务设施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达到市规定要求;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镇(乡)图书馆(室)、文化站等文化体育阵地齐全,村设有书报阅览室;镇(乡)医院医疗设备比较齐全,村设有医务室;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市规定要求。
第九条镇容村貌整洁有序。村镇配有专职环卫人员,垃圾实行日产日清,无乱堆垃圾、乱占道路、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等脏乱差现象,“三清”(清垃圾、清污染、清路障)、五改(改水、改厕、改路、改灶、改圈)成效比较显著。
第十条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认真完成普法任务;民调组织健全,人员、措施落实,积极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无民转刑案件发生;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社会风气良好;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无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娱乐服务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规范,依法经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达到市级先进标准。
第三章创建
第十一条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全力以赴,班子其他成员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创建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县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人居环境“十佳镇百佳村”创建工作的领导,村镇(乡)要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管理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根据创建标准,从本村镇(乡)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制定创建规划,并把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
第四章评选
第十四条人居环境“十佳镇百佳村”评选采取达标申报制,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实行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上级部门考核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人居环境“十佳镇百佳村”的评选程序为:
(一)自查申报。申报村镇(乡)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测评,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向所在县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参评申请。
(二)初评推荐。县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村镇(乡)进行初评,经县区政府同意后,确定推荐名单,上报至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由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也可视情况委托县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
(四)审批命名。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前期评选情况进行汇总、评审后,对符合标准、条件的,经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命名。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六条人居环境“十佳镇百佳村”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匾牌和证书。
第十七条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人居环境“十佳镇百佳村”及其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上一级政府可予以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人居环境“十佳镇百佳村”评选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已被命名的村镇(乡)出现严重问题的,市政府将视情予以批评、限期整改。被要求限期整改的村镇,三个月内就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请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查认可。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荣誉称号,取消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十九条对已获人居环境十佳镇百佳村荣誉称号的村镇,凡发现在评比中弄虚作假,一律撤销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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