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大实事”中城镇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大实事”中城镇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信政文〔2008〕125号 |
|---|---|
| 颁布日期:2008-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大实事”中城镇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政文〔2008〕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羊山新区、信阳工业城: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解决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省委、省政府把“筹措资金改造200所城镇薄弱学校”作为2008年向社会承诺办好的十大实事之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8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8]22号)精神,2008年,分给我市13所城镇薄弱学校改造任务。为了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十大实事”中城镇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分配给浉河区、平桥区、罗山县、息县、淮滨县、潢川县、固始县、商城县、光山县、新县、信阳工业城每个县区各1所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分配给羊山新区2所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二、资金筹措
城镇薄弱学校改造所需资金,由县区级财政全额负担。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县、区要把城镇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省委、省政府“十大实事”中城镇薄弱学校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城镇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由各县、区主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羊山新区和信阳工业城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分配的改造任务,认真地进行调查,确定项目学校。项目学校所需资金要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不准留有资金缺口,不允许出现“半拉子”工程。
2、要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为及时准确了解掌握各县区城镇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城镇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月报制度。从8月份开始,于次月的5日,将上一月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
3、要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城镇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实行定期督查,对工作不力、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的县、区,市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