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信政〔200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精神,加快我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的步伐,有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治理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整顿砖瓦窑厂的重要性
治理整顿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有效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我市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保护耕地的任务十分艰巨。当前随着我市城镇化步伐加快,建筑材料需求量不断增加,各地粘土砖瓦窑厂取土烧砖,不仅大量浪费能源,而且严重毁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据统计,我市现有砖瓦窑厂341座,占地上万亩,取土烧砖毁坏耕地的现象十分严重。因此,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禁止占用耕地生产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以粉煤灰、河沙、煤矸石、珍珠岩、水泥、碎石子等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有效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是节约资源、建立循环经济的需要,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势在必行,必须抓紧抓好。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目标
按照“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闭与整顿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市实心粘土砖瓦窑厂进行全面治理整顿。
(一)范围
1、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砖瓦窑厂,一律关闭。
(1)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
(2)场区无自采土源的;
(3)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
(4)省道、国道及高速公路两侧5公里以内的;
(5)污染和破坏环境的。
2、未经批准建设的,必须关闭。
3、对利用沙丘地、岗坡劣地、荒地、废弃地、河道、坑塘淤泥制砖和现有生产粘土多孔砖瓦窑厂,必须进行治理整顿,2006年6月底前完善合法手续,做到布局合理,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市砖瓦窑厂和新型墙材分布的实际情况,全市治理整顿生产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的总体目标为:至2006年底,全市共关闭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窑厂136家,占全市现有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窑厂的40%以上(各县、区关闭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窑厂计划进度详见附件2)。
信阳市中心城区从发文之日起,各类建筑的四层(含四层)以上禁止设计和使用实心粘土砖,从2007年1月1日起,各种临时建筑、各类建筑的二层及以上部分禁止设计和使用实心粘土砖,2007年12月3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罗山、潢川、固始、息县、淮滨、光山、商城、新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和明港、鸡公山等自2008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治理整顿的优惠政策
(一)对虽有合法手续,但不符合设厂条件确需关闭的实心粘土砖瓦窑厂,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偿。对关闭拆除砖瓦窑厂和粉煤灰、煤矸石等堆场腾出的建设用地,可作为存量建设用地置换使用。关闭拆除砖瓦窑厂腾出的土地需要开发整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
(二)对停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转型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允许其使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凡是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应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产企业要求进入开发区、园区,符合产业政策和入园要求的,要优先安排。
(三)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改革、科技、建设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积极支持除粉煤灰、煤矸石、珍珠岩等以外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和开发。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认定的产品,实行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增殖税政策,对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的新型墙体材料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殖税减免。
(四)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扶持资金调控和引导作用。专项扶持资金市留成部分重点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科研开发、示范试点应用项目。对有一定规模、生产工艺比较先进的新建和转型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在其建设期间,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应从专项扶持资金本级留成部分给予贷款贴息。
(五)为保证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按新型墙材与目前市场供应粘土砖的差价和运输距离等因素,由县、区政府从耕地开垦费中给予适当差运价补贴。
(六)新设立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的用地,土地供应按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
(七)鼓励煤炭企业利用煤矸石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利用煤矿专项治理资金和税收返还政策给予支持。
四、治理整顿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工商、电力、水利和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治理整顿政策的制定,督促检查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指导各地的治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附件1)。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领导是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地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市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动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治理整顿和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和电力等部门要监督、指导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粘土砖瓦窑厂的治理整顿。拆除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平整复耕土地工作,由关停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提前3个月告知要关闭的企业。整顿期间不得批准占用耕地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的发放、收回和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保评价和审批;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规格、质量标准,明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设计规范并监督实施;财政和建设等部门负责对新型墙材企业的补贴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税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新型墙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水利部门要确定河道淤泥、河沙采挖范围和深度,保障河流安全畅通;电力部门要切实保障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电力供应;公安部门负责治理整顿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监察部门负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效绩落实情况的督促监察。
(三)实行目标考核,按时完成任务。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难度大,范围广,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必须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列入政府责任目标,进行年度考核。对完成目标好的县、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因行政不作为或领导不力、组织不到位,不能完成治理整顿任务的,监察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推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普及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改变建筑用材观念,营造支持治理整顿工作的社会氛围。
(五)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察组,严格执法,监督到位。对不能按期拆除,造成毁地和污染环境的要加大力度,限期关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信阳市人民政府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信阳市关闭实心粘土砖瓦窑厂计划进度表
二○○六年二月八日
附件1
信阳市人民政府
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春香(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童光亮(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传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庆凯(市发改委副主任)
包杰(市建委总工程师)
徐一(市环保局副局长)
戴文友(市财政局副局长)
阚泽光(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东风(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金方(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远辉(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饶平(市水利局副局长)
何祥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光(市监察局副局长)
董元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董元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信阳市关闭实心粘土砖瓦窑厂计划进度表
市辖县(区)
2005年现有实心粘土砖瓦窑厂数
(个)
2006—2007年关闭计划
合计
其中
2006年
2007年
应关闭数(个)
占现有数
比例(%)
关闭数
(个)
占应关闭数比例(%)
关闭数
(个)
占应关闭数比例(%)
平桥区
14
6
40
6
100
浉河区
22
9
40
9
100
息县
42
17
40
17
100
新县
6
4
60
4
100
光山
29
12
40
12
100
罗山
35
14
40
14
100
淮滨
41
16
40
16
100
固始
104
42
40
42
100
商城
22
9
40
9
100
潢川
26
10
40
10
100
总计
341
139
40.7
139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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