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阿府办发电〔2008〕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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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
阿府办发电〔2008〕4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经过全州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州已于11月27日完成了69379户农房的加固维修任务,除2户地处汶川县映秀镇封控区内暂时无法施工外,全面完成维修加固任务。同时,我州受灾群众自建过渡房安全过冬集中整治攻坚战也取得胜利,截至11月30日,全州重灾县已完成加固保暖整改30246户,占需整改的100%,全面完成了整改任务。但是,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任务才刚刚起步,各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着眼于可能出现的极端严寒天气,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按照“四保一储备”的要求,真正做到过冬住房加厚加固、御寒衣被发放到人、冬春口粮满足需求、卫生防疫措施落实、应急储备充足到位。
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80号)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
州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对农民自建过渡房加厚加固、受损农房维修加固和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的检查指导;州民政局要与州财政局一道督促各县落实高寒边远山区御寒衣被的应急保障,督促各县尽快将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发放到位,对后续救助到期后仍然困难的群众,要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冬令春荒救助,确保不让一个受灾群众挨饿受冻;州商务局要将过冬生活必需物资应急储备落实到位,实现政府与企业的有效对接,要确保极端天气和交通中断时群众御寒衣被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在乡镇和基层商业网点的储备,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州卫生局要加强重点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不发生传染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州教育局要重点抓好学校(包括异地复课学校)师生安全过冬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州粮食局要确保受灾县特别是高寒边远山区粮油的充足储备和有效供给;州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牧区牲畜越冬饲料储备保障的检查指导;州公安局要确保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和农民自建过渡房的消防安全,督促各重灾县配齐消防器材,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受灾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阿坝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受灾群众使用的各种取暖物品的质量监管。
各县政府和以上各部门和各县政府要确定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统计、制订预案,并将落实的情况、预案、责任人、联系电话于12月7日报州抗震救灾暨灾后重建指挥部城乡重建办(联系人:杨彬,电话:6332609、6332610),同时报阿坝州人民政府应急办(联系人:梁贤龙,电话:2824055,2831997)、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联系人:何斌,电话:2822732)。
二、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
州受灾群众自建过渡房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导组、州纪委州监察局检查组及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组成的三个方面的检查组人员不撤、分组不变,继续加大督查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敦促县政府整改,并注意进行督查“回头看”。三个方面的督查组要在12月7日前,再对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做到整个冬季都常抓不懈。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严格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受灾群众挨饿、冻伤、冻死的,一律严肃问责追究。
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将落实本文件精神的情况于12月7日书面报州抗震救灾暨灾后重建指挥部城乡重建办,城乡重建办汇总后,报州政府。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8〕18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把保过冬住房、保御寒衣被、保冬春口粮、保卫生防疫和过冬生活必需物资应急储备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确保不让一个受灾群众挨饿受冻,确保所有灾区群众安全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的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的政治责任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着眼于可能出现的极端严寒天气,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按照“四保一储备”的要求,真正做到过冬住房加厚加固、御寒衣被发放到人、冬春口粮满足需求、卫生防疫措施落实、应急储备充足到位。
省建设厅要加强对农民自建过渡房加厚加固、受损农房维修加固和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的检查指导;省民政厅要落实高寒边远山区御寒衣被的应急保障,督促地方尽快将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发放到位;省商务厅要将过冬生活必需物资应急储备落实到位,实现政府与企业的有效对接;省卫生厅要加强重点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不发生传染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粮食局要确保高寒边远山区粮油的充足储备和有效供给;省畜牧食品局要加强对牧区牲畜越冬饲料储备保障的检查指导;省公安厅要确保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和农民自建过渡房的消防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受灾群众使用的各种取暖物品的质量监管。
二、进一步落实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的各项措施
一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强力推进,确保11月30日前按照技术导则要求完成农民自建过渡房加厚加固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震损农房维修加固工作,加快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进度,注意解决部分群众因永久性住房建设进度而存在的阶段性过冬困难问题,千方百计不让受灾群众在帐篷中过冬。二要逐户摸清受灾群众的御寒棉衣被需求及发放情况,加大对高寒边远山区御寒衣被的保障力度,做到充分发放和充足储备。三要认真抓好受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按照标准把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对后续救助到期后仍然困难的群众,要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冬令春荒救助,确保不让一个受灾群众挨饿受冻。四要狠抓集中安置点、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疾病监测、疫情监测和预警,加强水质监测和食品卫生监管,确保灾区不发生传染病疫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五要立足于出现极端严寒天气和交通中断时的需要,切实抓好粮食、御寒衣被及其它生活必需品在乡(镇)和基层商业网点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到位,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六要认真抓好活动板房集中安置区和农民自建过渡房的消防安全,采用多种形式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受灾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配齐消防器材,排查各种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进一步落实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措施的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力量,对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督促检查,在全面督查的同时,尤其要注意对农民自建过渡房加厚加固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海拔在1500米以上群众的安全过冬措施必须逐户进行检查,对活动板房集中安置区和农民自建过渡房等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督查。督查工作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发现问题,落实责任,切实整改,及时反馈,并注意进行“回头看”。各级政府的督促检查工作要在12月7日前完成,并做到整个冬季都常抓不懈。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受灾群众挨饿、冻伤、冻死的,一律严肃问责追究。近期省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组深入灾区,采用暗访的方式,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措施的落实情况。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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