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发〔2008〕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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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发〔2008〕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结合贯彻
九月二十四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
国庆节期间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
项部署,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监
管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扎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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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每个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要求,
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深入本县区、本行
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检查督查,制定切实
有效的防范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
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十一”黄金周的特点,把做好
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各
项安全防范措施。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交通
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管重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
缔非法运营。严查农用车载客、酒后驾驶、客货混装、无牌无证
上路行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路面监控,保障道路通畅,
危桥险段、施工路段要设置醒目的警示和疏导标识。要加强水上
交通安全管理,防止水上安全事故发生。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
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违章驾驶和车辆、船舶带病运营。坚决
杜绝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
国庆节期间举办各类聚集活动要按照规定进行报批,按照“谁
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预案,防止群死群
伤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事故隐
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特
别是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市场、网吧、医院、学校、宾
馆饭店、娱乐场所等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公众聚集场所要立即停业整改。
三、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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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
知》(陕政办发明电[2008]63号)和9月17日全省非煤矿山暨尾
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议要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
产。有关县区和煤矿管理部门要抓好煤矿安全整治和整顿关闭工
作,严格恢复生产煤矿的安全验收。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
严防节日前后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
产。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
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安监部门要加大对非
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
等事故,特别是要吸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认
真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四、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
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近期关于加强化工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
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发〔2008〕
36号)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
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
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点,治理和消除事
故隐患,确保化工生产安全。
目前烟花爆竹生产进入旺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有可
能出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治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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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一改”和反“三违”工作,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做好停产企业的复产验收工作,坚决打
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防
范措施
建设部门及相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
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
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施工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
题突出、隐患严重的工地要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
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93
号)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民爆物品生产、经营、销售、储存、
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
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妥善处理已关闭或半停产企业存放的民爆物
品。
要全面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等行业和
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安全监管
等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
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
六、扎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应急管理和值守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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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应急救援组织、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有针对性地完
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有关单位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
各分管安全责任部门要认真组织各项专项重大安全隐患点的排查
和除险加固,检查安全生产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有效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妥善
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和社会稳定。对国庆
节期间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报告。市安监
局要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
时通报。各县区和相关部门于10月5日前,将本县区、本行业国
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伤亡事故汇总数据)传真
报送市安监局(电话3212029)汇总。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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