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67号)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文号:主席令9届第67号
颁布日期:2002-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6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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