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5-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5年8月29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4年10月24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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