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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能源局等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4]2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501/W020150114382373580552.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统计局
能源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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