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能源局等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4]2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501/W020150114382373580552.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统计局

能源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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