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池城址和召湾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关于麻池城址和召湾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775号 ---|--- 颁布日期:2015-05-2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麻池城址和召湾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775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包头市麻池古城
关于麻池城址和召湾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7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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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麻池城址和召湾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775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包头市麻池古城及周边汉墓群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内文物发〔2014〕4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不足,内容不全,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麻池城址和召湾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在现场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麻池城址和召湾墓群价值、保存现状、文物构成和保护管理的基本情况,阐明城址和墓葬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论述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二)应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抓紧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搞清麻池城址和召湾墓群的范围、布局、遗存分布和文化内涵,进一步加强已有考古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补充说明相关规划保障条件,论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可行性。
(三)进一步明确规划范围及依据,并补充现状区划图、规划范围图等必要的图纸和现场照片。
(四)进一步校核规划编制预算并补充相关经费收取依据。
(五)如需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应抓紧委托专业单位编制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麻池城址和召湾墓群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耕种、取土等对城址和墓葬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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