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垣昭泽王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关于襄垣昭泽王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襄垣昭泽王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88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襄垣县昭泽王庙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3〕3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细化现状评估,进一步对历史环境进行梳理和评估,明确文物历史环境的要素和范围,以及昭泽王庙与周边村落的历史格局关系。
(二)应通过研究文物价值,明确保护的重点。真实性、完整性评估应针对保护对象整体。
(三)细化利用方式的评估,补充说明寺庙与周边村落在民俗活动组织、寺庙维护等方面的联系。
(四)应明确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类型和用地性质,补充基本农田用地的相关保护要求。
二、关于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
(一)建议优化调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适当对村落发展带给文物环境的影响进行规定、控制,保持传统农耕环境。
(二)保护范围管理规定中补充对农业活动的必要规定,限制农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线布设等,保证文物安全。
三、应针对现状评估结论提出具体文物本体保护措施。
四、关于专项规划
(一)细化环境整治的具体内容。应注意保持乡土环境特征,不宜建设园林化的绿地和景观设施。
(二)应在东侧村落和小学区域布置管理用房、服务设施和停车场等相关功能设施,新建设施应在保护范围外选址,避免影响庙宇周边乡土环境。
(三)完善、细化有关排水设施规划。进一步分析防雷措施的合理方式。
(四)应在管理规划中补充村民参与管理的方式和渠道,并根据民俗活动补充人流最大瞬时容量的控制要求。
(五)建议寺庙利用方式定位于服务当地居民社会活动,延续寺庙与周边村落的传统关系。
五、应补充规划范围;规划分期应与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一致。
六、合理表述规划依据,不宜列入与文物保护无直接关联的公约、规范等。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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