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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安济桥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155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安济桥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冀文物字[2013]3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加强历史研究,厘清文物历史环境。科学分析、总结20世纪50年代修缮工作经验成果,并将其作为制定保护措施的重要依据。
(二)深化价值评估,补充安济桥在中国文物保护史方面的地位和价值,以及安济桥与周边道路、水系之间的关系。删除科学价值中关于采石经过的阐述。
(三)进一步细化现状评估,重点针对安济桥现存问题,补充堤岸的现状评估。
二、关于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
(一)调整保护区划,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进一步考虑其与道路、水系的关系。
(二)完善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明确建构筑物容积率、建筑高度及外立面风貌等综合性控制要求。
三、关于保护措施
应充分认识20世纪50年代安济桥修缮做法的重要性和价值,充分论证干预、清除50年代修缮措施的必要性和依据。
四、关于专项规划
(一)展示中应突出安济桥的主体地位,营造与其相协调的环境氛围。
(二)应根据安济桥展示需要,合理确定展示、服务设施布局,严格控制新建设施数量。应进一步论述博物馆建设的必要性,明确其功能布局和相关建设控制指标。
(三)补充防洪防灾规划内容
五、加强与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并在文本及图纸中予以体现。
六、进一步规范文本及图纸。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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