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榕寺塔保护规划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六榕寺塔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4〕1085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六榕寺塔保护规划的请示》(粤文物请[2013]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及评估

(一)明确文物构成,梳理保护对象。六榕寺塔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余建筑应作为历史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专项评估内容。塔体评估应涵盖基础、塔身、构件,以及病害、结构稳定性等方面,明确现有寺庙历史建筑的评估标准,补充完善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管理状况、展示利用等方面评估内容。

(三)按照文物价值评估要求完善价值评估,补充六榕寺塔在宗教史上的地位、意义,以及明代曾作为“永丰仓”的历史价值。

二、关于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

(一)应根据历史格局、周边建筑、环境等评估结论,结合寺庙原有范围和保护管理需要,科学确定保护区划,补充具体调整依据。不同意缩小保护范围,建议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进一步明确寺庙的分布范围和格局,在此基础上细化保护区划的具体边界。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明确建筑控高、体量、色彩等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宜实施建筑更新项目;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严格控制新建、增建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建设依据,明确相关管理控制要求。

(三)应注意与城市总规及名城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相衔接,协调界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指标。

三、关于保护措施

(一)应根据文物残损及病害状况,研提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慎用化学保护措施。

(二)补充监测内容,加强塔身倾斜和沉降、已实施保护工程、周边环境等监测工作,为科学研提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四、关于专项规划

(一)明确环境整治的对象、内容、目标,合理确定周边环境整治范围。

(二)协调管理机构,明确各管理者自身职责。

(三)补充防雷设施等防灾规划内容。

五、进一步规范规划图纸和文本,减少文字错误。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按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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