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榕寺塔保护规划的意见
关于六榕寺塔保护规划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六榕寺塔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4〕1085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六榕寺塔保护规划的请示》(粤文物请[2013]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及评估
(一)明确文物构成,梳理保护对象。六榕寺塔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余建筑应作为历史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专项评估内容。塔体评估应涵盖基础、塔身、构件,以及病害、结构稳定性等方面,明确现有寺庙历史建筑的评估标准,补充完善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管理状况、展示利用等方面评估内容。
(三)按照文物价值评估要求完善价值评估,补充六榕寺塔在宗教史上的地位、意义,以及明代曾作为“永丰仓”的历史价值。
二、关于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
(一)应根据历史格局、周边建筑、环境等评估结论,结合寺庙原有范围和保护管理需要,科学确定保护区划,补充具体调整依据。不同意缩小保护范围,建议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进一步明确寺庙的分布范围和格局,在此基础上细化保护区划的具体边界。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明确建筑控高、体量、色彩等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宜实施建筑更新项目;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严格控制新建、增建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建设依据,明确相关管理控制要求。
(三)应注意与城市总规及名城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相衔接,协调界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指标。
三、关于保护措施
(一)应根据文物残损及病害状况,研提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慎用化学保护措施。
(二)补充监测内容,加强塔身倾斜和沉降、已实施保护工程、周边环境等监测工作,为科学研提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四、关于专项规划
(一)明确环境整治的对象、内容、目标,合理确定周边环境整治范围。
(二)协调管理机构,明确各管理者自身职责。
(三)补充防雷设施等防灾规划内容。
五、进一步规范规划图纸和文本,减少文字错误。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按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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