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息烽集中营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4〕2466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息烽集中营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466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息烽集中营旧址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4]89号)。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息烽集中营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文物历史价值研究,深化文物现状及环境评估,形成评估结论,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保护文物及其环境风貌。
(三)重视展示利用规划,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的关系,通过展示项目揭露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罪行。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息烽集中营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8月20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