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息烽集中营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4〕2466号
颁布日期:2014-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息烽集中营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466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息烽集中营旧址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4]89号)。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息烽集中营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文物历史价值研究,深化文物现状及环境评估,形成评估结论,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保护文物及其环境风貌。

(三)重视展示利用规划,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的关系,通过展示项目揭露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罪行。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息烽集中营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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