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有关做好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邮政局办公室文号:国邮办发〔2015〕52号
颁布日期:2015-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有关做好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邮办发〔20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办公室,国家邮政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青文字〔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报备工作,2015年10月31日前未完成报备(网络创建)并经国家邮政局审核通过的集体,将不能参加“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评选。

二、鉴于时间紧、任务重,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此次报备工作,邮政企业(含EMS)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其他快递企业由其所在的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具体报备名额见附件1。

三、请列入附件2中的三级管理员单位明确1名负责人员,以便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共同做好报备工作。

四、请各单位于10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已进行网上报备的集体名单加盖公章传真至国家邮政局机关党委(表格见附件3),国家邮政局将对报备集体进行审核后报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联系人:邓治国,电话:010—88323153,

传真:010—88323151。

附件:1.邮政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报备名额分配表

2.邮政行业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三级管理员信息表

3.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报备集体名单申报表

4.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5.“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网络创建工作操作说明

http://xxgk.spb.gov.cn/MLXXXQ.html?GUID=054fbfea-bdfe-4d84-8d2b-17c7b8bb3938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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