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教民厅函[20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研究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民族教育科研工作,提高民族教育科学决策水平,我部决定成立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民族教育科研工作开展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工作,重点根据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章程和教育部统筹规划,开展对民族教育重大问题的科学研究,为教育部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下设民族教育理论与政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双语教育、民族团结与比较教育、内地民族班等7个学科(领域)组。专家委员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请各省(区、市)及专家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对委员会工作给予支持。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状况,教育部将适时对专家委员会委员进行增补和调整。

附件:1.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名单.doc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46/201408/174348.html

2.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章程.doc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46/201408/174348.html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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