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全国普法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六五”普法深入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要求,2013年,在“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基础上,通报表扬“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参评对象为地市(州、盟,包括副省级城市)。

(二)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参评对象为县及县级市(区、旗),各直辖市所辖区(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团(场)。

(三)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1、先进单位。参评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等。

2、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评对象为地方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1、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

2、先进工作者。参评对象为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见附件)

三、推荐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组织推荐,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全国普法办审批。

(二)各行业、各部门推荐的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评选推荐,经本部门普法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全国普法办审批。

(三)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推荐的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由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普法办公室组织推荐,报全国普法办审批。

(四)军队武警系统推荐的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负责评选推荐,报全国普法办审批。

四、推荐要求

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在“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基础上进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认真开展检查督导发现先进典型,做好推荐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走群众路线,按照评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批上报。

(三)评选对象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基层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司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要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比例。

(四)确保评选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好推荐工作,保证各项推荐人选质量。对推荐的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人选,要在本省(区、市)、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五)认真填写审批表。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对象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审批表(见附件。审批表内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1000字以内),一式3份,于2013年12月15日前报送全国普法办公室。并同时报送各类别先进的汇总名单电子版。

五、通报表扬

对经各地、各部门推荐,并经全国普法办研究确定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的集体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刘汉银010-6515343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杨蔚莉010-6515343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法制宣传司,邮政编码:100020。

附件:

一、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http://www.moj.gov.cn/index/content/2013-11/07/content_5000850.htm

二、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http://www.moj.gov.cn/index/content/2013-11/07/content_5000856.htm

三、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审批表;

http://www.moj.gov.cn/download/fujiansan.rar

四、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审批表;

http://www.moj.gov.cn/download/fujiansi.rar

五、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http://www.moj.gov.cn/download/fujianwu.rar

全国普法办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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