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商务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6-02-2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商务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商务部中央编办关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5〕499号)精神,部署试点工作,加强商务执法,商务部定于2016年3月24日在北京市召开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交流各地商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经验及工作成效。
(二)部署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会期一天。3月23日(星期三)报到。
地点:京西宾馆东楼(北京市海淀区羊坊路1号,010-68536633,进门需携带本通知)。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商务执法工作负责人,商务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共约150人。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费用。会议代表食宿费用由商务部承担,交通费自理。
(二)报名。请各地(试点城市由所在省份汇总)于3月4日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联系人:胡新颖010-85093304
潘江010-85093348
传真:010-85093359
(三)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
附件:会议回执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h/redht/201602/20160201262642.shtml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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