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及周边地区私宰和销售注水羊事件的通报

颁布单位:商务部文号:商办秩函[2011]21号
颁布日期:2011-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及周边地区私宰和销售注水羊事件的通报

商办秩函[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0年12月2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了广州市及周边地区私宰和销售注水羊事件。经调查核实,媒体报道情况属实。现通报如下:

广州市存在较多猪、牛、羊私宰窝点及屠宰注水羊问题,佛山市锦丰羊定点屠宰厂违法将屠宰羊资格出租给承包经营户使用,并存在屠宰注水羊行为。两市屠宰管理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定点屠宰企业违法经营,丧失社会责任感,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予以通报批评。

各地要从此次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严防失职渎职。加强对屠宰行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严格要求定点屠宰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生产经营,保证肉品质量安全,促进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春节前,各地要组织一次全面的屠宰行业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充分发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12312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的作用,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屠宰行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肉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要认真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标准的通知》(商秩字[2010]286号)要求,严格审核换证标准和程序,落实责任制,发现并及时、妥善处理审核换证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结合审核换证,促进定点屠宰企业规范经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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