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记账式(五期)国债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文号:上证债字〔2009〕202号
颁布日期:2009-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2002年记账式(五期)国债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上证债字〔2009〕20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2年记账式(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和本所有关规定,2002年记账式(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9年12月6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02国债(15)”,交易代码“010215”,为7年期国债,票面年利率为2.93%,于2009年12月7日到期兑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期国债债权登记日为2009年12月2日,凡于当日交易结束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人,为到期兑付金额的最终所有者。本期国债于2009年12月3日起终止上市,同时停止新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的申报,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090215”,简称为“0215质押”。

三、本期国债到期兑付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并公告。

四、为保证本期国债兑付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国债兑付效率,各会员单位务必做好本期国债兑付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投资者按时兑付到本金和利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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