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卫生标准的通告

颁布单位:卫生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卫生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4号)

现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241-2012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

该标准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zcfgs/s7850/201203/543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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