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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卫生标准的通告
| 颁布单位:卫生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卫生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4号)
现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241-2012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
该标准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zcfgs/s7850/201203/543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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