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到江苏洪泽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09〕1906号
颁布日期:2009-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到江苏洪泽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906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38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于2009年10月10日到江苏洪泽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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