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北京东方艺术品博览会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北京东方艺术品博览会的批复

文市函〔2012〕1925号

中国国际书画艺术研究会:

国书研字〔2012〕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国际书画艺术研究会于2013年5月在北京举办北京东方艺术品博览会。

请主办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待参展单位确定后,请将国外参展单位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核,将我国台湾地区的参展单位、人员名单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批。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总结报送我部备案。

此复。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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