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金英德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181号
颁布日期:2011-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金英德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8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26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白玉兰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蓝海华谊兄弟国际文化传播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大唐亚太国际演出交流有限公司共同邀请韩国歌手金英德,于2011年3月5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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