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2382号
颁布日期:2010-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382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0]50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蔡妍,于2010年11月13日到浙江省富阳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最新全文(2017年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文件的通知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