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闻出版总署文号:新出字[2011]30号
颁布日期:2011-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2011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活动的通知

新出字[20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丰富我国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我署决定在前七次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11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活动,引导青少年健康阅读,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和文化氛围,促进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优秀图书的申报工作

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和有关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出版单位的积极性,对所属、所辖出版单位申报优秀图书项目的工作加强指导,对各社报送的图书和材料进行认真评审。

二、申报重点和范围

报送的图书要突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体现科学精神,颂扬真善美,反映时代风貌,重视知识性、科学性、艺术性、娱乐性、趣味性和教育性相统一。内容生动,题材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青少年阅读特点。

报送范围为2009年1月—2010年12月出版、发行量在10000册以上的优秀青少年图书,非少儿专业出版社报送数量不超过5种,少儿专业出版社报送数量不超过7种。以前推荐并入选的图书不再推荐。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

出版单位申报需要填报《2011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样书每种5册。

各出版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出版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盖章后,于2011年3月25日前统一邮寄、报送至中国图书评论学会(不接受出版单位单独报送);申报表电子版于3月20日前发至评审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图书及电子表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我署将组织对申报的推荐图书进行论证,确定的优秀图书目录将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公布。

样书及申报材料发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春秀路太平庄10号,中国图书评论学会,邮编:100027。

附件:2011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申报表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102/712111/129844617053017527.doc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李笑婷李可可

电话及传真:010-64173406,6417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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