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昆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463号
颁布日期:2015-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刘昆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463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昆、何晓竹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长保发〔2015〕193、194、216、217号)收悉。经审查,刘昆、何晓竹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以上二人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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