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绿满家园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方案所定的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的议案(第11号)办理方案的决议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绿满家园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方案所定的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的议案(第11号)办理方案的决议

(2014年10月29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绿满家园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方案所定的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的议案(第11号)办理方案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会议同意市政府关于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要求广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这个背景下,我市实施“绿满家园”全民行动,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意义重大。全市各级党政要切实加强对“绿满家园”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扎实推进,在确保种养效果的基础上,推行节约型造绿,按时保质完成绿化项目建设任务。

会议要求,要认真总结对照《三年行动方案》的目标、任务、项目和去年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加大工作力度,抓好重点,突破难点;要结合“创园”复查的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各责任单位的绿化项目建设任务,着力加快绿化薄弱区域的工作进度。要加强对绿化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的监管,按计划安排好市、区财政资金,继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绿化建设和管理;要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向社会公布认捐和认建项目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要坚持管养与种植并重,抓紧制定出台绿化养护定额标准,进一步落实养护责任,提高绿化管养水平。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促进全市人民了解、支持、参与绿化工作。

会议强调,实施“绿满家园”全民行动,既是向全市人民兑现承诺,也是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继续鼓足干劲、真抓实干,调动全社会参与绿化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上下协同、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努力确保《三年行动方案》所定的目标顺利实现,为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奠定坚实基础,为建设幸福汕头创造优美环境,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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