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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8-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条修改为:“民营科技企业享受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以及政府其他有关的优惠待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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