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食药监人〔2010〕25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做好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精神,充分认识《办法》对加强系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培养、推荐学术带头人作为提升系统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积极推荐,严格把关
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各单位在审核基础上,可以推荐1名同志作为系统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候选人。已被列入省人社厅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可以直接申报系统学术带头人。
三、认真准备,及时报送
(一)申报人应填写《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并提供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提供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二)所在单位要出具推荐函,对推荐人选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同时需提供公示结果证明。
上述材料请于2011年2月15日前报送至省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戎杰电话:0551-3677630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技术监督队伍建设,发挥学术带头人的引领作用,推动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审评认证、监测评价及研发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公众饮食用药用械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主要在全省食品药品检验、审评认证、监测评价及研发机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审评认证、不良反应监测等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第四条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能把握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指导、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也可以申报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正高可放宽到55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得者。
(三)省部级科技一、二等奖的获得者。
(四)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相当于省部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五)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标准制修订2项以上并被采纳。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或相当级别荣誉的人选。
(二)省部级科技一、二、三等奖或者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或相当奖项的获得者。
(三)市厅级科研课题或相当于市厅级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
(四)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标准制修订1项以上并被采纳。
(五)市厅级专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
第三章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原则上每两年选拔一次。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从后备人选中选拔,每次选拔不超过5名。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每次选拔不超过10名。
第六条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实行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推荐选拔:
(一)单位申报。凡符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本人填写《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申报审批表》或《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申报审批表》,并附有关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在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对照选拔条件,提出初步推荐人选,向主管单位人事教育部门申报。
(二)资格审查。各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条件,在广泛听取群众特别是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人技术水平进行审议,初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申报审批表和有关材料,签署初审意见上报省局人事教育处,由人事教育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省局成立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申报的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按专业进行评审,逐人形成评审材料,据此提出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初步人选,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组织审定。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局审定后,由省局发文公布人选名单,并颁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证书》或《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证书》。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为了充分调动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技术攻关、决策咨询、项目论证、业务传授等方面的作用,省局及人选所在单位负责落实以下激励措施:
(一)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每人每年可分别报销科技资料书报费600元、300元,由所在单位列支。
(二)在推荐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国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技术、管理专家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时,优先从学术带头人中选拔。
(三)优先安排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考察学习、学术交流活动和攻读学位。
(四)优先吸纳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为省局有关领域专家委员会委员。
(五)各单位应适当为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配备一定数量的年轻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助手,发挥他们在科研立项、科技攻关和团队建设方面的核心、榜样和示范作用。
(六)实行科研资助经费制度。省局设立科研专项经费,重点资助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开展科研工作。
第八条对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一)目标管理。每年年初,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要根据本人专业发展方向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撰写《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目标责任书》,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月底前上报省局人事教育处。
(二)定期考核。由所在单位建立《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日常考核档案》,主要记载人选的学术技术成果等,并结合其思想状况、工作实绩、专业技术水平和目标责任书内容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年度考核意见,逐级上报省局人事教育处审核。省局人事教育处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进行重点抽查,每两年组织专家组逐人进行考核复评,提出初步考核复评意见,报省局确定每位人选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决定其是否继续担任学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三)动态管理。在全面考核复评的基础上,对人选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确保人选质量。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资格及相关待遇,由所在单位收回证书:
1、弄虚作假,谎报学术成就、研究成果,骗取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资格的;
2、丧失或违背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所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的;
3、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擅自离职,工作渎职、失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动态管理期间,不能履行职责,没有取得相应学术技术成果的。
6、经考核复评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第七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申报审批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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