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 文号:蚌政〔2012〕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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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
蚌政〔2012〕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皖政〔2011〕11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不仅是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增强劳动者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强化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解决企业技能人才短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孔雀计划的具体体现,对深入推动我市从人力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幸福美好的皖北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职业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我市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步伐,实现奋力崛起、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明确职业培训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优先的理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不断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大力推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总体目标是,全面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努力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具体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不低于25万人次,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技能岗位职工至少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针对不同主体、不同技能、不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富有针对性、实用性、形式多样的职业培训。
(一)全面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1-6个月的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实现培训后即能上岗就业。符合条件人员在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援助对象参加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免缴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从职业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不少于8万人次。
(二)扎实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企业对当年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可以在6个月内自行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以岗位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企业开展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可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计划,并在培训完成后申请培训补贴。“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不少于5万人次。
(三)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和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培训。各类企业都应依法建立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短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术攻关、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技能培训。企业应建立职工技能与晋职晋级、待遇分配挂钩的激励机制,把职工培训纳入平等协商、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激发职工参加培训、提高技能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协会、技师研修制度等形式,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攻关,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推广绝技绝活和技艺传承方面的重要作用。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可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计划,并按培训完成后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申请培训补贴。“十二五"期间,全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8万人次。
(四)大力实施专项技能培训。依托我市丰富的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使其早日成为服务我市经济建设的技能人才。凡就读我市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所学专业为省市规定的企业紧缺专业(工种)、毕业后与省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不含免费学生)。
(五)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培训。鼓励和引导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结合产业发展,筛选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办和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培训、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大力实施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增强高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充分发挥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园区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实践锻炼和创业孵化平台。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展创业培训不少于4万人次。
四、建立健全多元化职业培训格局
进一步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市场运作、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职业培训格局。
(一)充分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各类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技能大师工作室、校企对接等方式,大力培养本企业所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和项目引进提供技能保障。
(二)积极推进职业院校社会化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充分利用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积极开展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提升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合作内涵,实现校企资源有机整合及合作效益最大化。
(三)鼓励和引导民办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完善扶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政策措施,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培育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管理规范的示范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就业等环节的指导与服务,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按照"统筹布局、条件公开、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公开认定一批定点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建立定点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调整,实行优胜劣汰。
(五)统筹职业培训资源。科学整合我市职业培训资源,打造区域性职业培训基地,不断扩大培训工种范围,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龙头企业、重点机构、重点人员的职业培训,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完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
以提高培训质量为目的,不断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促进培训与岗位有效对接,逐步建立实用、高效、快捷、方便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
(一)加强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建设。根据我市发展需求和人力资源状况,推进具有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支持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建设。鼓励各县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设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在市区,重点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依托职业院校和重点企业,加快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加快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建设师资培训基地,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选拔职业院校教师参加国家、省级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培训,支持教师到高校进修和企业挂职。选拔民办培训机构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民办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和完善校企培训师资交流互助机制,实现校企双方培训资源共享共用。
(三)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强化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劳动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合作意识、学习意识、创新能力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综合职业素养。引导培训机构适应企业和市场需求,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以及企业冠名班、产学研一体化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实现培训与岗位使用的有效对接。
(四)强化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加强县级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建设。完善社会化鉴定、企业评价、院校资格认定等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工作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经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可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在职业院校继续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并向高等院校推广。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
(五)优化职业培训配套服务。依托皖北人力资源配置中心等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引导劳动者、企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要选择培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了解掌握劳动者培训需求,及时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根据培训工种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六、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科学整合职业培训各项资金,建立职业培训专项资金,纳入就业资金统筹管理,用于职业培训各项补贴以及支持师资培养、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表彰等基础性工作。
(一)积极筹集职业培训资金。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资金支出比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作用,每年按照当年实际征收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12%提取失业保险基金,划入市就业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职业培训等促进就业工作。各级政府用于职业培训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年增长。
(二)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支出比例不少于60%。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税收政策规定的标准予以税前扣除。积极探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使用办法。
(三)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制定管理措施,规范申领拨付程序,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托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参训人员实名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就业情况以及企业用人需求,确定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及培训标准,并向社会发布。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再次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应为不同培训工种或同一培训工种不同技能等级的培训。同一年度内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只能享受一种,不能重复享受。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七、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研究制定职业培训中长期规划,建立和完善推动职业培训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的长效机制,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作用。
(一)科学制定职业培训规划。根据促进就业创业的要求,综合考虑劳动者技能需求、职业培训资源和能力等因素,制定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各类企业要结合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做好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目标确定工作,并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作为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立完善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职业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预测及编制职业培训专项投资计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开展职工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以及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职业院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农业部门负责新型农民培训;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技能竞赛等工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职业培训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开展市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积极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国家、省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和政府津贴的评选;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个人和企业给予表彰。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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