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企业登记四证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企业登记四证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企业登记四证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企业登记四证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23日
亳州市企业登记四证并联审批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降低市场准入成本,提升服务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亳〔2014〕14号)精神,现就构建企业登记四证并联审批模式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便民高效、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原则,按照"统一受理、一表采集、分别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的要求,优化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流程,实现一次性提交申请资料、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和一次性办结市场主体设立涉及到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审批事项,显著提升市场主体准入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二、适用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的设立登记事项。
三、并联审批模式
企业设立申请人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由并联审批咨询专窗根据申请事项一次性告知办理证照所需材料,并由并联审批受理专窗统一受理、一表采集。根据企业设立是否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分为依法无需前置审批、依法可以实行"先照后证"、依法需要前置审批设立三种模式。
(一)依法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的设立。申请设立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无需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批准的,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后由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审批,统一发放证照。
(二)依法可以实行"先照后证"的企业的设立。申请设立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许可经营项目的,工商部门可以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后加注"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后由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审批,统一发放证照。
(三)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的设立。申请设立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防、环境污染、危险品、食品安全等)的许可经营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设立申请人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或审批文件,工商部门根据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核准登记后由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审批,统一发放证照。
四、操作流程
(一)专窗咨询。企业设立申请人在企业登记部门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并联审批咨询专窗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发放相关部门申请文书或表格,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二)统一受理。申请人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后向并联审批受理专窗申报,并联审批受理专窗统一接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同时将申请材料的基本信息录入并联审批系统,系统自动生成企业登记并联审批收件编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在申请人补齐相关资料后予以受理。
(三)内部流转。并联审批受理专窗在统一受理后,将申请信息输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系统,同时将申请材料根据办证需要进行分类,内部流转至企业登记、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审批。
(四)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在收到并联审批受理专窗递送的书式申请材料后,出具《并联审批收件交接凭证》,依法依承诺期限作出受理及准予许可决定,及时将相关许可文书及证照信息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回传或扫描上传。后续审批部门在并联审批系统中采集的上述许可文书及证照电子数据或扫描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统一发证。各审批部门在完成准予许可决定后,分别将许可文书、证照及需要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的材料及缴费凭单送至并联审批受理专窗。并联审批受理专窗通过电话、短信平台、发送电子邮件及网络公告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收件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综合窗口领取缴费通知书,缴纳相关费用后对相关审批部门的书式材料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领取许可文书、证照及其他资料。
五、网络运行保障
建立和完善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系统,对并联审批参与部门的业务系统进行网络技术升级改造,建立与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接口,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审批部门内部工作有上下级分工的,在审批部门内部完成,完成后由本级审批部门在网上反馈审批结果。按照内外网分割的原则,并联审批系统向并联审批参与部门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放,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在并联审批内网完成;政策法规、并联审批结果依托亳州政府网在外网发布,申请人可随时查询。
六、组织机制
(一)建立亳州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牵头负责,并联审批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负责研究并联审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并联审批工作运转顺畅、高效透明、有序推进。
(二)建立并联审批工作联络员制度。并联审批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两名并联审批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承办及与并联审批专窗日常联络工作。
(三)设立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分为咨询专窗和受理专窗,工作人员从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抽调,咨询专窗负责为企业具办人提供咨询服务,受理专窗负责企业登记统一受理、信息采集、内部流转、证照发放。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企业登记并联审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改善服务环境的新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重视并联审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人,认真组织和落实并联审批各项任务要求,确保并联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完善企业登记四证并联审批改革相关业务软件系统,会同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制定四证并联审批改革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流程,梳理编写各业务部门软硬件需求,调整设计申请表、证照式样,逐步实现一份表格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研究制定本系统相应任务实施方案,协调安排好四证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工作保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为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并联审批各参与部门窗口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材料流转工作,认真落实专人负责和AB岗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登记四证并联审批服务模式。
(三)做好宣传培训。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咨询电话等多平台、多渠道,深入细致地开展政策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企业登记四证并联审批改革的意义、做法,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严格监督管理。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由行政效能监察部门对并联审批办件进行全程监察、监控。通过实时查看办件基本信息、办件流转信息、各并联审批参与部门办理过程及审批结果信息等进行时效监察,对办件效率实施全程考核。对确因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审批进程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并联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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