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亳政办〔2009〕44号
颁布日期:2009-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亳政办〔2009〕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国家消除麻疹行动计划,保护我市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9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全市范围内所有8月龄至14周岁(即1994年10月11日至2009年2月1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既往免疫史及麻疹患病史,均免费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5%以上。接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指导、协调、接种和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任务。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强化免疫技术实施方案,保证疫苗和物资供给,做好人员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接种,开展接种质量监督和评价,加强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做好与各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向学生发放卫生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宣传单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知情同意书”,开展强化免疫的宣传动员,配合做好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和地点进行接种。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麻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有关宣传和报道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非在校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以及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等组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完成接种任务。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覆盖面广,目标儿童众多,时间紧,摸底、接种等各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此次强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及早筹划,精心组织,分工负责,强化落实,高质量完成强化免疫各项任务。市政府成立亳州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活动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短信息等媒介的宣传优势,开展好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群众了解麻疹的防治知识及麻疹强化免疫的意义,熟悉免疫接种的时间、地点、对象及有关注意事项,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强业务培训,确保规范接种。卫生部门要做好对所有参加强化免疫活动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统一和明确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要求,提高接种质量,做到依法接种、安全接种、有效接种。

(四)认真摸底登记,全面掌握目标儿童。各级各单位要围绕重点环节,认真组织好调查摸底工作,挨家逐户和逐片逐校开展拉网式入户入校摸底调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校、不漏一人,特别要加强流动人口目标儿童的摸底调查,如实掌握应接种儿童数量。

(五)提供经费保障,实行免费接种。本次强化免疫全部实行免费接种,所需的疫苗、注射器由省级财政出资购买,接种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所需其他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各地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冷链运转、人员培训、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督查评估、异常反应处理等工作,确保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实施。严禁在强化免疫接种时收取任何费用。

(六)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接种安全有效。要制定操作性强、处置有力的接种异常反应应急预案,准备好相关设施、器材和药品,加大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一旦出现疑似接种异常反应情况,要迅速果断处理,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

(七)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成立由卫生、教育等部门组成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督导组,采取巡回督导和定点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接种任务。对工作不力,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接种任务、接种率和接种质量低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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