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市场主体登记“先照后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巢湖市市场主体登记“先照后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巢政〔2014〕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编办、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先照后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4]111号)精神,经2014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经省工商局、省编办(省工商办函字[2014]86号)文件批复,现将《巢湖市市场主体登记“先照后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1月23日

巢湖市市场主体登记“先照后证”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督管理注册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安徽省编办、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先照后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4]11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实行“先照后证”改革试点。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宽进严管、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原则,通过改革行政审批、主体登记、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设和维护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效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实行市场主体登记先照后证改革,大力减少前置审批事项,推动政府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降低创业门槛,提高市场准入效率;实行非禁即入,理顺市场主体准入环节,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规则,促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优化经营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实行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许可相分离,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明确登记机关与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管责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

三、对象范围

市场主体先照后证制度改革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

四、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10月20日前):编制市场主体登记前置项目许可和前置改后置项目目录,并对外公布。经对现行“先证后照”项目进行清理,除法律、法规、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须先许可、后办照的20项行政审批事项(具体项目见附件1《巢湖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仍然实行“先证后照”登记制外,对其他115项行政审批事项(具体项目见附件2《巢湖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及监管清单》)一律作为市场主体登记“先照后证”后置审批项目。

(二)具体实施阶段(11月30日前):

1.对实行“先照后证”登记项目,申请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后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还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

2.对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有关设立的条件先行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理性选择。营业执照中的经营项目后加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颁发营业执照时书面提示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办相关行政许可,并将市场主体的名称、住所、经营项目、联系方式等信息上传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平台,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认领。在信息推送平台建立前,可通过政府协同办公系统进行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抄告信息5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检查、书面催办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申办相关行政许可,并在受理申请后于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3.按照“法无禁止则可为”的原则,市场主体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在章程、协议或申请表中记载,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登记。除法律法规有禁止、限制性规定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外,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依其申报内容登记,不受注册资本数额、营业场所面积等限制。

4.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行为的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和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经营项目行为的监管,对未取得许可证或批文擅自从事许可项目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三)总结阶段(12月31日前):及时对“先照后证”改革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查找薄弱环节,总结成功经验,形成总结报告并报省编办、省工商局。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场主体先照后证制度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组(见附件3),建立由市政府负责,市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改革工作。市领导组统筹协调市级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市场主体先照后证制度改革。

(二)职责分工

1.市编办、法制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保留的前置审批和所有的后置审批项目目录及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信息推送平台的建立、使用和维护,并建立通报制度。市政府办给予技术支持。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据市政府批准目录具体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工作。

4.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营业执照后的后续监管及许可证件的核发,并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行业管理分工,对主管行业承担一管到底的监管职责。

(三)宣传引导

各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市场主体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各部门要做好改革的政策解读,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手段,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企业自律、加强对市场活动监管的角度,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意义、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努力使企业和社会公众知晓、理解和认同,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让企业、群众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针对此次改革的实际情况,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后续监管方案,于2014年11月25日前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针对市场主体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开展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相应的督查考核机制,全程督查登记中涉及行政审批的市场主体从设立、推送、认领、督办到办结的各个环节,促进各部门配合到位、责任落实。

(四)市监察部门要对改革推进不力、擅自设置许可门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巢湖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doc

附件2巢湖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及监管清单doc

附件3巢湖市市场主体登记先照后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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