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网络发布平台的通知
关于启用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网络发布平台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启用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网络发布平台的通知
滁政办电〔20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准确、权威的预警信息,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市政府应急办联合市气象局开展了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网络发布平台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启用预警信息网络发布平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布权限
首批授予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共10家单位利用平台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权限,各地、各部门均可通过网络平台(网址:http://223.244.225.38:8080/AMP/)接收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共设有预警信息采集、审核、签发和部门系统维护四个账户,具体账户管理请与市气象局联系(联系人:贾天山,电话:3083206,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发布流程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审签制。信息发布单位制作的预警信息内容须在网络平台发布的,经发布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发,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王道刚,电话:3040778,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3024739)审核同意后发布。
三、发布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要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规范预警信息制作、审签和送发流程,对预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市气象局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并负责对相关单位预警信息网络发布操作人员开展培训,为平台运转提供技术保障。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5年2月17日前将《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网络发布平台工作联系人名单》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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