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市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办住户字〔2014〕6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4〕3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轮换范围
我市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在各县、市、区展开,国家点样本(含国家贫困监测及农民工监测调查样本)轮换50%,地方点样本轮换20%。全市样本轮换340户。
二、时间安排
整个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10月12日前,完成轮换前的布置、培训、宣传工作。
(二)核实轮换转组阶段。2014年10月15日前,核实调查小区和轮换组情况。
(三)落实调查记账户阶段。2014年11月底前,完成落实调查户及记账培训,组织试记账并最终完成开户工作。
三、工作要求
开展样本轮换,对于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准确掌握城乡居民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实事求是,反对虚报浮夸,防止瞒报漏报,科学、规范、有序推进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确保住户调查数据准确真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调查保障。国家统计局滁州调查队牵头负责全市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人社、民政、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调查摸底、开户及记账工作等各项任务。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认真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轮换样本户的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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