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
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工作职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滁政〔2011〕156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全民健身工作,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既定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部门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市发改委:将全民健身计划、城乡体育设施建设、体育产业发展等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市财政局: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三、市规划局:组织全市公共体育设施规划编制工作,使公共体育设施规划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城市公园的规划中安排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吸纳体育行政部门参与公共体育设施项目规划的审查论证。
四、市建委:督促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并吸纳体育行政部门参与住宅小区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
五、市体育局: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滁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并牵头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组织实施城市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推行国民体质监测;指导体育类社团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全民健身宣传、科学健身指导等活动,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督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和活动;对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和支持。充分利用大型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引进高水平体育赛事,主动承办市级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积极开展各类健身培训,确保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
六、市人社局: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体育行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七、市公安局:依法对健身、培训场所实施治安、消防管理。保障大型活动、赛事时的治安和交通安全。
八、市民政局:推动基层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依法保障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的权利,积极组织参加老年人运动会。
九、市文广新局:积极利用文化活动和文化阵地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将基层“文化站”充实为“文体站”,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内的文化体育设施向群众开放,为群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协助做好农村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承。
十、市卫生局:普及科学健康卫生知识,开展健身康复和健身医疗并实施监督;开展健康咨询、预防健身创伤等工作;对大型活动(赛事)提供医疗保障。
十一、市工商局:对申请从事经营高危体育项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体育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核登记。
十二、市城管执法局:做好全民健身活动公益广告、公益性体育彩票广告审批,维护户外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环境。
十三、市科技局:积极发展体育科研工作,倡导有关科技人员参与体育科研项目;安排科研经费,及时推广体育科研成果。
十四、市统计局:指导开展全民健身和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抽样调查。
十五、市农委: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发动并引导广大农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举办全市农民体育竞赛;配合相关部门培训农村体育骨干,发掘、整理和开展(传承)农村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督促做好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
十六、市教育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大力开展课间体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创建体育特色学校。
十七、市总工会:加快发展职工体育,动员全市职工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十八、市民委: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以民族优秀传统体育为主的体育健身娱乐活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与优秀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力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保护传承。
十九、团市委:动员全市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二十、市妇联:动员全市妇女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或展示。
二十一、市残联:组织指导残疾人开展健身康复活动,选拔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参加各级残疾人体育比赛。
二十二、其他市直部门: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员工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开展职工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充分利用本单位的体育设施资源,满足员工体育健身需求。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