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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进一步严肃市区财税管理纪律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严肃市区财税管理纪律的通知
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严肃市区财政管理纪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市级重点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管理。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不得擅自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各区必须严格按照《滁州市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滁政〔2008〕109号)规定执行。凡违反以上规定,属于挖税的,将按规定收缴所得,并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加大对各区出台的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财税优惠政策的清理力度。凡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土地并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安装项目,一律不得享受招商引资项目财税优惠政策,凡违反《滁州市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并已经作为招商项目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一律立即停止执行,协议作废。各区要立即着手清理关于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并将结果报市财政局。
三、严肃财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凡发现并经核实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继续给予财税优惠政策的,以及在市区内相互争税扰乱税收秩序的,在对其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规范征管,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税源监管和税收征管,加快涉税平台建设,严格按税法办事,严肃查处扰乱税收秩序的行为。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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