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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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增强农村扶贫开发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全面实现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扶贫开发若干意见》(合发〔2013〕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就推进我市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扶贫到户到人工程
按照“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一户一法、定点帮扶,整合资源、综合施策,精准帮扶、逐户验收”的工作要求,实施十大扶贫到户到人工程。
(一)干部帮扶到户。建立干部包户制度,开展“万名党员干部帮万家”活动,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至少帮扶1个贫困户,确保每个贫困农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实行“定人定责、脱贫解约”。围绕就业、创业、救济、智力、政策等方面,建立帮扶台帐,填写《帮扶手册》,制定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二)光伏扶贫到户。加大光伏扶贫力度,2015年到2020年全市每年为不少于500户“无劳力、无资金、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村贫困户,免费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和收益归贫困农户所有,保证贫困农户长期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
(三)转移就业到户。实施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工程,完善“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就业动态管理机制,稳定实现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户至少1人转移就业。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贫困农民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四)技能培训到户。整合雨露计划、农业实用技术和新型农民培训等教育资源,为贫困农民搭建免费学知识技术的平台,保障有培训愿望的贫困农户、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享受就业技能培训,确保贫困农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五)产业扶持到户。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原则,采取“一户一业、一户一策、一人一法”的方式,帮助贫困农户发展主导产业、增加收入。组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通过订单、合作等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确保每个贫困农户都有一个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园局、市畜牧水产局)
(六)安全饮水到户。优先安排贫困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免除农村“三无”贫困户接入开户和管道费用,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农户饮水安全保障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乡建委)
(七)危房改造到户。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用好扶贫对象专项扶贫补助资金,对贫困农户优先实施危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全市所有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
(八)生活保障到户。建立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推进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九)就医保障到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筹集新农合资金,实现贫困人口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100%。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的重大疾病致贫农户,逐步建立参加新农合资金由县(市)政府统筹解决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社会救助到户。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社会散居孤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对以上人员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按照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对因遭疾病、事故、灾害等突发情况致贫的农户,通过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
二、加大特困农户帮扶力度
把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元的“无劳力、无资金、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困农户作为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重中之重,力争到2020年基本消除“三无”特困农户。
(一)建立识别系统。在全市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基础上,制定特困农户识别办法,开展特困农户普查工作,建立特困农户基本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精准度。(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政府)
(二)编制专项规划。编制《合肥市2015—2020年农村特困农户扶贫攻坚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精准扶贫开发工作有序推进、“三无”特困农户逐年减少。(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政府)
(三)实现稳定脱贫。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分年分批实施特困农户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家庭光伏电站建设工程,全额免除特困农户的养老、医疗个人承担费用,实现保障特困农户基本生存、稳定有序脱贫的预期目标。(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各县(市)政府)
三、改善精准扶贫开发基础条件
以112个省级贫困村为重点,实施“五大工程”,大力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等基础条件。
(一)实施村级道路畅通工程。加大贫困村道路建设,按照贫困村水泥路通畅率100%、完善村级公路网络的基本要求,对贫困村主要出口公路和连村一般出口公路进行硬化。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中小危桥改造,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和服务能力。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村民组通沥青或水泥路和通班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二)实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优先安排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大小水库、小泵站等8类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力度。到2015年解决省级贫困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提升贫困村小型水利工程除涝灌溉能力。到2020年贫困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小型水利工程效益进一步提升,防汛抗旱能力进一步增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
(三)实施农村电力保障工程。加大对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力度,开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秸秆生物质发电,提高贫困村电力保障能力。到2015年基本解决贫困村农网薄弱问题,全面解决用户持续低电压问题。到2020年在贫困村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供电公司)
(四)实施特色产业增收工程。编制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加强项目进村到户机制建设,推进“一村一品”发展。培育贫困村农民合作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发展现代农业,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选派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活动,加快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到2015年力争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至少参与1项“种养加”或设施农业增收项目。到2020年贫困村人均拥有1亩高效特色产业或1户有1项二三产业致富门路,农业现代化水平和防灾避灾能力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科技局)
(五)实施公共服务建设工程。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向贫困村延伸、项目向贫困村倾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优先列入省级美好乡村示范村给予支持。加强贫困村垃圾、污水、绿化、亮化、硬化等基础工程和综合服务中心、农民文化乐园、连锁超市、卫生计生室、村邮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贫困村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构建精准扶贫开发机制
加大统筹、协调、改革力度,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一)改革精准扶贫开发考核机制。坚持“市促推进、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确保精准扶贫措施落实。改进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把贫困村整村脱贫、贫困人口数量减少和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提高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完善扶贫开发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省级贫困村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合肥城调队)
(二)建立精准扶贫与贫困识别结果结合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出台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和省实施方案,坚持“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原则,建立扶贫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健全完善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和专项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有效衔接制度,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在规定时间内稳定脱贫。建立贫困人口法律援助、教育救助、人文关怀制度,完善贫困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扶持措施。(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团市委、市妇联、合肥城调队)
(三)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安排市、县(市)单位挂钩帮扶贫困村,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有帮扶责任人,做好建档立卡、规划制定、引进资源、筹措资金、实施项目、监督管理、班子建设等帮扶工作。制定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落实保障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定期开展考评,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把干部驻村帮扶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选好配强贫困村“两委”班子,探索党建扶贫的新路子。(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各县(市)政府)
(四)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精准扶贫开发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县级统筹,以扶贫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引导,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贫困村倾斜。改革资金管理使用方式,确保项目资金到村到户、直接用于扶贫对象。完善市级资金分配办法,把资金分配与贫困人口减少、生活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挂钩。探索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有效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简化资金拨付流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到县,项目审批权原则下放到县,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强化资金监管,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五)创新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加强精准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扶贫、参与扶贫。充分发挥定点帮扶作用,有针对性地制定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规划,细化量化年度方案,做到年初“建帐”、年中“对帐”、年底“查帐”,确保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制度化。推进以“百企帮百村”为主题的村企共建,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长效发展机制。建立社会扶贫爱心信息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开发。支持驻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贫困村建设和贫困户帮扶。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资税前扣除政策,完善市场主体到贫困村投资兴业的土地、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妇联、各帮扶单位)
本意见所确定的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要依据责任分工制定落实方案,完善相关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年8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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