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黄政办〔2012〕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掀起全市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高潮,深入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会议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整治、优化环境、提升形象,着力解决主要交通干线、旅游干线两侧和重要景区景点周边村镇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形象就是竞争力”的理念,全面提升黄山对外形象和开放水平,努力营造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良好环境。
二、范围与目标
对市域主要交通干线、旅游干线两侧300米可视范围、新安江两岸和重要景区景点周边村镇进行全方位整治。重点以省住建厅确定的我市206个自然村为试点,力求通过整治,达到村容村貌整洁优美,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硬化路面符合规划,饮用水质达到标准,排水沟渠明暗有序,垃圾收集和转运场所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民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农村新风尚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一)编制方案。各拟整治村庄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结合镇(乡)域规划,科学合理编制村庄整治设计方案。要结合当地实际,以基础设施与公共环境整治、改善和农房风貌改造为主要内容,强化自然资源和徽派传统建筑保护,注重整体特色风貌设计,增强规划的科学性、特色性和实用性,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整合资源。将实施村庄整治与全市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相结合,与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相结合,与农村土地整理相结合、与农村产业化调整相结合,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形成合力,系统推进村庄整治工作,促进村容村貌的改善,带动农民增收。
(三)突出特色。要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免费向农民推广提供《新农村徽派民居建设图集》,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广新型徽派民居建筑,彰显地方民居文化,塑造皖南地域农房建设特色风貌,促进农村面貌的改善。
(四)重点先行。各地在安排村庄整治项目时,要将省住建厅、财政厅确定的206个自然村试点工作与我市重点村镇风貌整治范围相结合,优先安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中心村、历史文化名村、旅游村、生态村、经济强村、行蓄洪区迁建村,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思路,提出改造方案,编制村庄规划,有序推进村庄整治,为全面推进探索经验。
四、时间安排
总体上三年内完成,三年后向纵深推进,由线到面全覆盖。
2012年,整治范围是徽杭、合铜黄和黄塔桃高速公路两侧,休宁儒村至黟县宏村旅游公路两侧,主要景区、景点周边,重点是徽杭高速公路歙县段。
2013年,重点整治新安江两岸和高速公路出口至城镇连接线两侧,部分城际交通干线、旅游干线公路两侧。
2014年,重点整治部分城际交通干线、旅游干线公路和皖赣铁路两侧。
五、整治重点内容
根据《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村庄整治内容主要涵盖村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设施,以及村庄风貌维护等。
(一)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重点整治街巷、路面坑洼不平、污水漫溢横流、绿化缺损、车辆乱停放、公益设施缺失等。
1.通村主要道路路面硬化,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3.5米;联户道路可保持原有格局,也要硬化;道路边有排水管道或明渠;
2.有集中供水的水塔、泵房或高位水池及供水管网,水质符合要求;
3.必要的路灯、行道树、绿地等配套完善;
4.村内建有村委会办公用房,有村民学习、培训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广播电视站、文化站和图书室健全;有卫生室,能为村民提供医疗和卫生保健基本保障;有满足村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商店、超市等便民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村应设置便民服务中心。
(二)环境治理设施:重点整治环境脏乱差和死角死面,整治公路两侧街道的违章搭建现象,查处私搭乱建行为。
1.在村庄集中建有水冲式公厕、垃圾池、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做到垃圾定点收集、堆放,及时清运,集中处理;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水收集排放设施;
3.家畜饲养场所与村民居住用房分离;
4.对一些破旧的围墙、猪栏、厕所、杂物间以及与环境不协调的屋顶水箱、电视天线、广告牌等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除或移位,住宅外(村庄内道路两侧)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5.村庄内外的自然环境(山体植被、水口园林),历史文化遗存得到有效保护。
(三)防灾安全设施
1.有防洪排涝的堤坝、泄洪沟,有山体护坡或挡土墙等防御自然灾害的设施;
2.农房墙体、楼面、顶棚的防火措施,毗连建筑的防火墙及房屋间的防火间距等;
3.危房加固或拆除,旧房改造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庄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按照“市指导、区县组织、乡镇主抓、村实施”的要求,成立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导乡镇开展整治工作。区县政府是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乡镇是实施主体,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各地各单位要把村庄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实施,务求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市住建委负责村庄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拟定实施意见,积极争取村庄整治和危房改造、清洁工程资金支持,督促各区县住建委编制村庄整治设计方案;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区县编制整治范围内的村镇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理顺和规范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村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整合、调拨整改资金,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农委做好整治范围内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有关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其他市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负责组织落实与实施推进,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属地的村庄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三)多方整合资金。以区县自筹为主,市财政适当予以奖励补助。整合国家和省安排的村庄整治、危房改造、农村环境保护连片整治和土地复垦等资金,形成合力。各区县、乡镇积极编报项目向上争取政策性补助资金,重点向村庄整治工作倾斜。同时积极探索试行企业投资经营、村民承包开发、共同投资管理等办法,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村庄整治。
(四)抓好宣传教育。各区县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广大村民进行宣传教育,宣传要做到进村入户,把整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到千家万户,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环境整治的认识,进而转化为他们的自觉行动。通过各级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各地在村庄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各种载体,及时报道最新进展情况,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五)严格考核督查。年终省级将根据村庄整治质量、效果和资金整合投入等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补资金。市将村庄整治连同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一起纳入年底考核。各区县要排定工作计划,细化形象进度和投资进度。由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巡查考评机制,加强指导服务,检查督办工作进度,确保村庄整治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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