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办2009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黄政办〔2009〕27号
颁布日期:2009-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办2009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黄政办〔2009〕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2009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9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市政府纠风办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纪委八届四次、市委四届八次和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开展“四大整治”工作为突破口,强力推进机关作风和和行业行风建设,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促进“三保”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深入推进“十大工程”、“四区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一、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强力推进机关作风和行风整治工作。以开展明查暗访活动为抓手,以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打造“审批环节最少、服务质量最优、办事效率最高”的机关为目标,深入推进“四大整治”工作,努力提高机关为项目、为企业、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水平。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机关作风和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机关工委、总工会、人事、纠风等部门配合)

(二)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强化旅游行业管理,深入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强化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推动我市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规范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大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活动,广造舆论,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损害游客利益的不正之风。(由市旅委牵头,市工商、质监、卫生、财政、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和技术监督的监管体系,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质监、工商、卫生、安监、监察、农业、财政、人事等部门配合)

(四)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省和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对林权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流转,坚决查处林地林木流转等方面侵害林农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林农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套取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涉农乱收费行为;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由市农委牵头,市财政、物价、教育、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人口计生、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环保、交通、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

(五)继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落实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和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强化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的现象。依法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劳动保障、质监、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六)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禁止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坚决查处各种变相乱收费行为。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社会部门向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物价、新闻出版、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

(七)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选择一批市直部门和市直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民政、人事、审计、工商、地税、物价、纠风等部门配合;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由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牵头,市民政、审计、工商、地税、物价、纠风等部门配合)

(八)认真开展“三位一体”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继续开展效能政风行风“三位一体”评议工作,督促参评部门和行业对照职能,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评议整改工作的重点,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始终。建立健全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政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要把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使评议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民生(由市纠风办牵头,市人事、统计、监察等部门配合)。不断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形式,深化播出内容,开通市“政风行风热线”网络版,试行相关领导走进直播室,引导群众参与热线节目,加强与群众互动交流,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实行定期邀请监测员进行点评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投诉,提高办结率和办结质量。督促有条件的区县开通“政风行风热线”,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由市纠风办牵头,市广播电视、监察、广播电台等部门配合)

(九)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一是继续保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执法部门执法行为,严格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施的设置,深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乱罚款问题,坚决纠正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为名以罚代纠、只罚不纠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林业、农业、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物价、监察等部门配合)。二是继续抓好对“四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四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等违规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四项资金”监管体系,构建“四项资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分别由市劳动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牵头,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农委、地税、监察、银监、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三是继续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由纠风办牵头,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四是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物价、卫生、交通、建委、商务等部门及电力、电信等行业配合)。五是继续巩固涉企收费等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反弹。(由市物价局牵头,市经委、财政、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积极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强中央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要围绕纠风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

(三)加强责任追究,严查纠风案件。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严防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

(四)加强工作创新,强化源头治理。要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构建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要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开展纠风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对久治不愈的不正之风,要剖析深层次原因,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握规律性,积极探索源头治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治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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